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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外交大臣來求情也沒用 英國男在新國犯罪鞭刑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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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00:14: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神秘新一代 於 2020-8-21 00:33 編輯

外交大臣來求情也沒用      英國男在新國犯罪鞭刑24下




英國籍男子袁葉明(Ye Ming Yuen,譯音)在新加坡涉犯多項毒品罪,遭判監禁20年與鞭刑24下。

儘管家屬透過英國政府官員向新加坡交涉,但全案二度上訴後仍在8月12日被星國法院駁回。
據悉,袁男已於8月19日被執行鞭刑。

袁葉明現年31歲,雙親分別是來自中國大陸的市場顧問 和在新加坡出生的行銷高管;袁葉明幼年
曾入讀一年學費高達41000英鎊的西敏公學 Westminster School,2007隨家人移居新加坡,
職業為夜店DJ。

袁葉明(Ye Ming Yuen,譯音)2007年時曾遭英國以偽造駕照罪名通緝,移居新加坡後,又在2016年8月
首度因攜帶毒品罪被捕,罪名包括分別販運 69克和60克大麻,以及攜帶15克甲基安非他命 crystal meth,
因此遭判處監禁和鞭24下重刑。

儘管英國內政大臣帕堤爾(Priti Patel)和其外交大臣杭特(Jeremy Hunt)均出面為袁葉明求情,
但新加坡樟宜監獄仍在8月19日對他實施鞭刑。

英國駐新加坡外交代表機構「英國駐新加坡高級專員公署」(British High Commission Singapore)
透過聲明表示,「英國在任何情況下都強烈反對體罰」。

新加坡駐英國高級專員公署先前曾向《每日郵報》表示,「新加坡對毒品問題採取最嚴格的全面性執法,
並且對毒犯實施最嚴厲的處罰,以維護公眾福祉及安全。」

根據新加坡法律,許多罪行都能適用鞭刑,包括謀殺未遂和性侵害,但只針對身體健康的16歲至50歲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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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01:58:59 | 顯示全部樓層
打到屎窟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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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05:48:1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神秘新一代 ##1 的帖子

應該直接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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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06:17:59 | 顯示全部樓層
都抵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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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09:48:45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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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10:26:16 | 顯示全部樓層
佢都預咗嫁啦...
又唔係咩新鮮事
打得一次, 一定有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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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11:08:29 | 顯示全部樓層
两边都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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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11:18:10 | 顯示全部樓層
唔死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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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12:13:46 | 顯示全部樓層
24下肯定唔會一次過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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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17:48:15 | 顯示全部樓層
明知故犯抵鳩死,男人唔着上身衫喺度街道行都會俾人告暴露拉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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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18:53:4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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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8-22 00:13:2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神秘新一代 於 2020-8-22 00:31 編輯

回復 littletrumpet ##1 的帖子

新加坡共和國 法律一共有超過40種不同的罪行都適用鞭刑,其中包括:劫持人質、綁架、搶劫、造成嚴重身體傷害、非法吸食毒品、破壞公物
(包括塗鴉、噴漆、標記或刻印於任何公共或私人財物)、騷亂、性侵犯(非禮)、偷窺、非法擁有武器、非法擁有腐蝕性或爆裂性物品、
在公共場所攜帶攻擊性武器等等。

鞭刑對以下罪行是強制性的:強姦、非法走私或販賣毒品、非法貸款(協助債主騷擾債務人也有可能會被判鞭刑),
以及簽證過期非法滯留超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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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8-22 00:15:3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53545354 ##1 的帖子

鞭刑總是伴隨監禁,從不單獨判罰。行刑地點是監獄裡一間特別指定的『鞭刑室』。

行刑時,外人不得在場,監獄的最高長官和醫生必須在場監督整個過程。

根據一些前囚犯所說,犯人在鞭刑室外蹲成一排等候時,有時會見到排在前面的犯人受刑,因此增加了恐懼感。

犯人排隊的順序取決於他們各自的鞭刑數量,從最大的數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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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8-22 00:18: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神秘新一代 於 2020-8-22 00:19 編輯

回復 op1b ##6 的帖子

犯人不會收到預先通知幾時受刑,只在行刑當天才知道。  行刑前,監督官會讓犯人確認鞭刑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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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8-22 00:19:1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artlo ##8 的帖子

一個挨過10鞭的犯人在受訪時說:「那種疼痛無法形容,如果有比『慘』程度更深的形容詞,就該用那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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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8-22 00:22:5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神秘新一代 於 2020-8-22 00:30 編輯

回復 真面目 ##1 的帖子

新加坡共和國 Republic of Singapore 刑事訴訟法第325至332項說明有關鞭刑的條例:

只有由醫療官員證實身體狀況合適、年齡介於18至50歲的成年男性罪犯才可被判鞭刑。

不論罪案的數量,犯人在一次庭審中最多只能被判鞭打24下。如果是分開庭審,鞭刑的總數量或許會超過24下。

若犯人未達18歲,他一次最多只能被鞭打10下,且藤鞭的規格會比一般還輕。只有最高法院有權力對未達16歲的男性判處鞭刑,
地方法院以及青少年法院無權將他們判處鞭刑。

藤制刑鞭的粗度不能超過1.27公分。(以1.2公分為剛好)

死刑犯是不會被判處鞭刑。

鞭刑不可分期執行。最高法院曾在判決書里解釋不分期執行鞭刑的原因:假設犯人在第一次受鞭刑時昏迷或因某種原因必須停止受刑,
如果法律上允許分期執行鞭刑,等他康復後他還得接受剩下的鞭數。

新加坡共和國 最高法院認為鞭刑必須一次過執行才能達到效果,分期執行反而會給犯人添加沒必要的痛楚,因此裁定不分期執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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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8-22 00:28:3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神秘新一代 於 2020-8-22 00:29 編輯

回復 Winston91 ##1 的帖子

新加坡共和國 政府維護對司法鞭刑制度的立場,說鞭刑不等於折磨,而且監獄署必須根據嚴格的標準,並在醫療監督下行刑。

雖然許多人都認為鞭刑制度是李光耀和人民行動黨主力推張的政策,但新加坡反對黨也不反對鞭刑,因為他們同意鞭刑能夠
很有效地達到震懾犯罪的作用。

多數的新加坡國民都支持政府繼續實行鞭刑制度或者對此政策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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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2 14:38:3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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