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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藝人陳冠希裸照案原排期10月6日開審,但因陳冠希等主要證人未能出庭作證,將要押後。
被告史可雋(23歲)為eLite Multimedia電腦店前維修員,他早前否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排期於10月6日開審。由於辯方律師反對以書面作供,而陳冠希的律師亦向警方表示,未能出庭作證,而唱片公司一名女職員亦以健康為理由,不能出庭作供。
控方向原訟庭申請請求書,要求控辯雙方可到外地取證,而原審裁判官亦可列席。裁判官決定,押後至11月26日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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