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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未能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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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30 22:17: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涉藝人陳冠希裸照案原排期10月6日開審,但因陳冠希等主要證人未能出庭作證,將要押後。

被告史可雋(23歲)為eLite Multimedia電腦店前維修員,他早前否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排期於10月6日開審。由於辯方律師反對以書面作供,而陳冠希的律師亦向警方表示,未能出庭作證,而唱片公司一名女職員亦以健康為理由,不能出庭作供。

控方向原訟庭申請請求書,要求控辯雙方可到外地取證,而原審裁判官亦可列席。裁判官決定,押後至11月26日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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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30 22:18:21 | 顯示全部樓層
佢OUT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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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30 22:46:36 | 顯示全部樓層
嘥鳩氣啦

佢何止做唔成藝人,連做一個普通人都末夠班,縮埋一面,敢做唔敢認D相係自己.咁不如比哂我慢慢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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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9-30 23:12:31 | 顯示全部樓層



D相不如比哂我慢慢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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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30 23:49:1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offee or Tea 於 2008-9-30 23:12 發表



D相不如比哂我慢慢睇

據聞好多係片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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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1 00:50:11 | 顯示全部樓層
呢條茂利剩係識扮野同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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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10-1 09:38:11 | 顯示全部樓層
涉及藝人裸照案的電腦店前技術員史可雋,早前否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原定下周一開審,但今年4月案件提訊時答應出庭作供的重要證人陳冠希突然變卦,上月透過律師表示不會出席聆訊,控辯雙方經考慮後,決定要「勞師動眾」到美國開庭取證。

案件原定於下周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由總裁判主任唐文主審,案件昨午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透露上月9日收到陳冠希代表律師的信件及書面證供,表示陳不會出席聆訊,理由是「不能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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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6 21:47:56 | 顯示全部樓層
陳冠希條縮頭烏龜,只會繼續在美國 happy 兼溝女,無膽返來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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