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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聚令」將於 5 月 7 日結束,有消息指政府正考慮再延長 14 日。但自限聚令生效以來,警方的執法一直備受爭議,如昨晚 ( 26 日) 網民於太古城發起「和你 Sing 」期間,警方曾指市民屬「抱有共同目的聚集」,不論是否相隔 1.5 米,均屬違犯「限聚令」,被批評是自行「釋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解釋,措施旨在增加社交距離,並無其他原因。食物及衞生局則指,若人員合理相信聚集受禁,便可要求解散,又表示針對記者的豁免不能一概而論,需審視實際情況。
鄭若驊今日出席立法會委員會會議後,被問到警方對條例是否有正確理解,政府有否藉此打壓示威自由。她說要視乎是否有組織、或經討論後互動進行。她舉例,如果市民只是排隊等巴士或入升降機,便不構成違例。她又說政府尊重市民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護的自由,但自由並非絕對,若違法,便會採取法律行動。
警方在「限聚令」的執法上受非議已非首次。早前警員便被拍到,在尚德邨截查市民時,聲稱「擸多個埋嚟咪夠(4 人)」。而即使在衝突現場工作的記者,亦多次被警方以「限聚令」之名驅趕。
食衞局:受禁聚集不足 1.5 米亦須解散
食物及衞生局回覆多家傳媒查詢時,表示獲授權人員合理相信,該聚集屬受禁聚集,或該聚集是在公眾地方進行的,某聚集的任何參與者,與在該地方進行的另一聚集的任何參與者,兩者距離不足 1.5 米,而該等聚集的參與者總數多於 4 人,便屬於須解散聚集。
依局方說法,若警員合理相信,該聚集屬受禁聚集,便可要求解散。
至於記者的情況,局方指「在工作地點為工作而進行的羣組聚集」的豁免,是否適用於進行採訪工作的記者,不能一概而論,須視乎當時的實際情況及工作性質,例如該採訪地點是否屬記者的「工作地點」範圍、參與記者是否有工作指示,及記者們聚集發生的一刻是否「為工作而進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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