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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首石頭 於 2019-8-7 21:19 編輯
節録自商台:
(約200名浸大學生和校友等在校園集會,支援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的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要求警方放人。校長錢大康發言,表示已向警方表達關注。有學生質問買鐳射筆是否犯法,錢大康指,這個疑問應由相關部門澄清,其後又說「買就無問題,用就有問題」,引起學生不滿。
學生多次追問錢大康會否譴責警方,他指任何暴力都要譴責,會再向警方追尋事件真相。他又指,想不到方法解決現時的困局,已盡力向政府反映五大訴求,強調「對話」好過「打架」。錢大康上台約半小時後離開,一度被包圍。)
撇開一切就上述事件而言,身為校長的你如斯處理,真的可面對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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