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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19-7-25 17:23 編輯
港府: 無須向中國大陸 解放軍駐軍請求協助
香港近來爆發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反送中運動,中國大陸
中共政府 國務院昨天 (7月24日) 舉行國防白皮書發布記者會,
有大陸媒體針對近來香港形勢,提問中國大陸 國防部會如何
面對「港獨」勢力抬頭。
大陸 國防部發言人吳謙表示,《駐軍法》第三章第十四條
有明確規定。
言下之意港府可依《駐軍法》請求解放軍在香港「維護社會治安」。
香港政府則在昨深夜回應指,特區政府有能力,妥善處理特區的
地方事務,維持香港的社會治安,毋須向駐軍請求協助。
中共官媒《環球時報》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的第三章第十四條內容如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的規定,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香港駐軍協助維持
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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