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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政府] 【逃犯修例】消息:終極修訂不再讓步 「回港服刑」將成下個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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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5-31 18:13: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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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例準備「直上」立法會大會審議之際,政府昨日公布將刑期門檻大幅提高至7年等3項進一步修訂,嘗試釋除社會的疑懼及紓緩反對聲音。外界關注,港府還會有第三次修訂嗎?掌握情況的政界消息指,這次已是終極修訂,因為按例港府6月1日便要將修訂案提上立法會,「不會再有時間研究其他修訂」,而且「改完又改」亦會給人兒戲的觀感。

消息又指,政府樂意考慮將被移交的疑犯安排回港服刑,認為此舉屬破格性,但因問題較複雜,研究需時,預料是未來重點工作之一。

今次已是《逃犯條例》修訂自今年2月提出以來,第二次修改內容。3月26日,政府舉行「三合一」記者會,宣布作出兩項調整,包括將適用移交刑期門檻由1年提升至3年,以及剔除46項罪類中的9類罪行,包括涉及破產、證券期貨、知識產權、環保公眾衛生、虛假商品說明等與商業有關罪行。

政府昨日提出的修訂,涉及三方面的共六項額外措施:

第一方面,縮小「特別移交安排」的適用範圍至最嚴重罪行。

--適用移交的罪行刑期門檻定於可判處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

第二方面,在啟動「特別移交安排」時加入更多限制。

---視乎個別個案,在移交協定中加入包括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盤問證人權利、不能強迫認罪、上訴權等符合一般人權保障的要求。

---請求方需要作出保證,有關罪行是在有效追訴期内,或不屬於因任何原因而可以免於起訴和懲罰的,例如特赦。

第三方面,加強保障疑犯利益。

---只處理由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請求。以內地為例,特區政府只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其他的不作處理。

---研究讓被移交的香港人,在定罪後應可申請回港服刑。

---以個案方式,商討移交後的探望問題,包括以領事(如移交給外國)、官員探望或其他特別合作安排作處理。

政府樂意接受疑犯回港服刑建議

被問到是否最後微調,不會再改動?李家超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綜合意見後認為已是最適合的方案。而掌握情況的建制派人士亦指,政府這次已屬最終修訂,直至通過修例前都不會再有調整方案,原因有三:

一,港府準備6月12日將修例草案交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及審議,按例若有修訂案,必須在6月1日或之前提交,故現已無時間再研究其他修訂建議的可行性;

二,港府認為可作修訂以釋除公眾疑慮的,都已做了,其他建議方案都在實際執行上不太可行。

三,修訂案不是隨便提出,需經嚴謹考量,倘「改完又改」會給外界兒戲的感覺。

不過該消息人士補充指,雖然政府不會作微調,但會積極考慮爭取被移交的港人疑犯,定罪後可回港服刑,這種做法以前從未有過,算是一大突破。不過,爭取港人疑犯回港服務,要處理的問題相對複雜,研究需時,目前還未有定案。

李家超昨30日)表示,認同港人日後在外地定罪及判刑後回港服刑的方向,稱由於現行的《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並不適用於內地,政府會待草案通過後,與內地再作跟進。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將已移交的犯人回港服刑,當中涉判刑地區、犯人及香港,由於中央已表明支持香港的修訂逃犯條例工作,至少內地會樂意考慮,他相信「回港服刑」安排最終可成事的機會高.

無彎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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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5-31 19:00:39 | 顯示全部樓層
點改都無用....
只係夾人份文件, 按本子辦

夾到上去, 一兩年, 三四年, 十年八年上唔上到法庭係第一關
告你第二條罪, 可以放狗咬佢咩....

「回港服刑」 ?  會唔會太更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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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5 16:06:21 | 顯示全部樓層
又話修例係因為公義, 令香港唔會成為罪犯天堂, 但而家又提高罪行門檻, 7年刑期以下的罪犯全部都放過, 又係咩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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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6-5 20:50: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kinsoncc ##3 的帖子

最happy衰11, 可惜條粉腸细佬白金信, 起唔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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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5 23:09:44 | 顯示全部樓層
artlo 發表於 2019-6-5 20:50
回復 kinsoncc ##3 的帖子

最happy衰11, 可惜條粉腸细佬白金信, 起唔到头.

11哥直情要謝主隆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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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13 21:52:08 | 顯示全部樓層
強奸外星人應該判10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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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13 23:08:44 | 顯示全部樓層
直接係香港審!移送又返港!都on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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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14 01:12:19 | 顯示全部樓層
kinsoncc 發表於 2019-6-5 16:06
又話修例係因為公義, 令香港唔會成為罪犯天堂, 但而家又提高罪行門檻, 7年刑期以下的罪犯全部都放過, 又係咩邏輯?

no logic , just use the name of justic to promote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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