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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政府] 政府倡修例移交逃犯到大陸 林榮基:玉石俱焚,我走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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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4 19:17: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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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提出修訂移交逃犯的兩條法例,建議用「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包括中國內地及台灣當局的移交逃犯要求,港人在內地及台灣涉嫌犯法,或會被移送當地受審。保安局表示,公眾可於下月4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捲入「銅鑼灣書店」風波、曾在內地被拘押的林榮基向眾新聞表示:「如果修例真係通過就玉石俱焚,我走佬啦。唔使23條,這條都迫到我走,沒辦法。」

「今次好明顯想清除香港異見人士,我覺得動機是這樣,但政府就用一宗發生在台灣的港人被殺案來轉移視線。香港人需要留意的是:今次修例包括中國大陸。例如你在大陸有商業糾紛等被指犯法,回港之後、即使不再踏足內地,也有機會以各種罪名被送返大陸。」

林榮基說,他2015年在寧波被內地公安扣押時,曾簽署認罪書,「上面寫明我的罪是『違法經營書籍銷售』,香港沒有這條罪的。之後又有人口頭同我講,說我反革命、煽動宣傳,罪名都係佢講晒,有如文革批判。」

「如果修例通過,我個心會好唔定,好似有把刀喺頭上,唔知幾時跌落嚟。」

林榮基續指:「如果迫到埋身,我都無辦法。其實我隨時都走得,我回來時首次開記者會,那晚已經走得,但走沒意思,我是香港人,我在香港沒犯法。而家我留得幾耐得幾耐,做得幾多得幾多。」林榮基說,如果他被迫要走,希望到台灣生活,因文化語言較易適應,「但因當地難民法未通過,直接過去唔得,可能要先去美國申請庇護。」

對於政府建議「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的程序,會由特首發出「證明書」啟動移交請求,再由法庭審理是否符合法例和人權保障,但就刪除現時移交申請要以附屬法例交由立法會審議的做法。林榮基表示:「我不相信現在的法庭是獨立的,是要按釋法辦事,香港已不是三權分立,有法庭審訊對我沒有保障。另外,今次好明顯是放權給特首,將來大陸同特首傾掂就得,我估今次建議出來之前,有問過中央。」

「今次可能是23條立法之前先試水溫,一步步,一條龍式拉人。」

保安局今次建議議修改《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適用於香港與任何未訂有長期安排包括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的地方,包括容許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

民主派今天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明反對修例,指不希望變成「木馬屠城」,她對香港少女潘曉穎在台灣遇害深表同情。議會陣線朱凱廸批評:「保安局串同民建聯走的這一步,表面上是為女死者主持公道,實際上是為北京政府一次過打通『從香港移交逃犯到大陸』以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兩道政治缺口的大謀略。 」他又擔心,北京將來與特首商討後,可能以經濟犯罪為由引渡異見人士到大陸。

公民黨楊岳橋及郭榮鏗引述李家超表示,港府正與內地磋商移交逃犯協議。郭榮鏗指,一國兩制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內地法例不適用於香港、內地執法人員也不可來港執法。一旦通過此修例,港府便可應內地要求,將身處香港的人移交到內地。他認為香港以至世界各國普遍認為,內地司法制度不能保障受審者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包括聘請律師代表的權利不被干擾、不得未經審訊而被長期監禁等。此外,內地政府亦曾多次以商業罪名拘捕異見人士,擔心當香港為23條立法後,在港人士便可因為相關行為在香港及內地均構成罪行,而被移交至內地受審。

楊岳橋同意引起是次修例的港人台灣被殺案,公義未得彰顯。但他強調,當局的修例建議涉及放寬移交逃犯到內地,後果嚴重,因此向李家超提出反建議,包括在兩條條例的區域限制中,只除去台灣,以及為草案引入日落條款。但他引述李家超表示不會考慮。郭榮鏗批評,保安局藉案件受害人家屬的哀痛,試圖極速通過港人多年來堅拒的中港移犯引渡安排,更稱內地司法制度沒有問題,是昧於良心、選擇性失明。

建制派則支持修例,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常務副主席黎棟國指,毛孟靜「木馬屠城」的說法「似乎走向極端」,表示在現行法例下每個人都有足夠的保障,法庭會考慮各方面理由後作出裁決,並進行公開聆訊,而反對人士也可就法庭最終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不是說政府以行政方式說做就做」。

至於目前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豁區進行逃犯移交時,要先在立法會進行公開討論,並根據《逃犯條例》制定附屬法例。黎棟國認為該程序會「打草驚蛇」,疑犯或會潛逃,政府亦沒有權力在立法會審議前拘捕疑犯,「如果你要拉一個人,你要整個附屬法例上去,幾十日時間,刊晒憲報,你想拉嗰個人,你估佢會點呢?」

另一名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逃犯條例》中列明移送逃犯涉及46項嚴重罪行,「如果你覺得好似孟晚舟,係政治操控,咪打官司囉!你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所以根本唔係擺法官上枱。」她解釋,《逃犯條例》參照聯合國,跟英、美、澳、紐等的普通法國家差不多,有很多人權保障,不可以因政治、宗教、種族理由而移交,「香港還有一個要求就是死刑不移交,如果你國家有死刑,好像美國,就要你承諾不執行死刑,很多保障,不需要太擔心。」葉劉淑儀指,若然政府的建議不獲接納,將會釋放「人們可以在外地犯罪後逃回香港」的訊息,造成執法難題。

民建聯昨日與在台灣遇害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民建聯主席李慧琼今天重申,支持政府建議修例,認為可堵塞現行條例的漏洞,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對於民主派指民建聯與政府串通,李慧琼表示強烈譴責,稱過去一年一直與死者家屬及保安局聯繫。對於有指修例是「擺法庭上枱」,李慧琼稱,世界上實行普通法的地區都由法庭把關,社會有一套市民信任的法律程序,認為具有保障。

另一名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逃犯條例》中列明移送逃犯涉及46項嚴重罪行,「如果你覺得好似孟晚舟,係政治操控,咪打官司囉!你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所以根本唔係擺法官上枱。」嗱, 掃把头重係係事头婆个懷抱裏面糞緊, 唔好嘈醒佢, 由得佢長眠, 安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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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4 20:50:34 | 顯示全部樓層
呢單好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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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4 21:44:52 | 顯示全部樓層
大6被打押犯走難落黎,金庸(已死)倪匤就大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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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5 08:48:29 | 顯示全部樓層
快 D 走
HK 吾歡迎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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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5 09:55:30 | 顯示全部樓層
5好再返泥

有咁軟走咁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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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8 17:50:32 | 顯示全部樓層
港共政權擺明 項莊舞劍,志在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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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8 18:49:14 | 顯示全部樓層
搞咁多嘢, 都係想攞個平衡
你唔走, 日日150人只可以係沖淡
你走呢, 叫換血.  沒有共產黨, 沒有新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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