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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話題] 傳中方監聽駐港記者 林卓廷促交代:跨境竊聽視基本法如無物 E-mail 此主題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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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8 22:45: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傳中方監聽駐港記者 林卓廷促交代:跨境竊聽視基本法如無物 E-mail 此主題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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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華爾街日報》指中方曾答允馬來西亞,監控該報駐港記者一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林卓廷形容事件匪夷所思,若屬實將再一次嚴重損害本港新聞自由及國際形象,更加予人本港步向「一國一制」之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被問到是否知情時,他只稱不評論報道細節,但表明香港只有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才有執法權,並且是用作...









對於《華爾街日報》指中方曾答允馬來西亞,監控該報駐港記者一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林卓廷形容事件匪夷所思,若屬實將再一次嚴重損害本港新聞自由及國際形象,更加予人本港步向「一國一制」之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被問到是否知情時,他只稱不評論報道細節,但表明香港只有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才有執法權,並且是用作防止和調查罪案,以及涉及公共安全。

林卓廷形指出,本港所有監視、監聽行動,都受第589章《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監管。若內地人員在港竊聽某對象,不單是跨境執法、視《基本法》如無物,也很可能違反香港法例。

他表示,根據法例,若要截取新聞材料,須事先獲法官批准或取得行政授權,按理港府應會知道,「而且竊聽傳媒係好大件事,對新聞自由攸關……仲有可能犯埋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要求港府以至內地政府就事件作明確交代,否則等同葬送新聞自由。

林卓廷又指,自2016年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涉被內地人員擄走一案後,再一次發生內地人員滲透本港並進行追蹤、監視的事件,「不過都係冇人被捕」,希望港府若掌握證據應緝拿兇徒歸案。

《華爾街日報》周一報道,根據中國與馬來西亞曾於2016年多次秘密談判的會議紀錄,中國高層官員2016年曾向馬來西亞提出,協助大馬監聽香港記者的住宅及報館,圖找到一馬基金(1MDB)醜聞的洩密者,更以「一帶一路」計劃協助償還一馬基金(1MDB)的債務,惟現任總理馬哈蒂爾上任後立即叫停計劃。

真係後知後覺囖!
全港市人口電話身份證護照通通比赤共監視緊廿年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90108/5911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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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8 23:02:43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府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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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9 06:04:4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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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10 09:37:40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呢件低級調查員,唔好拉開話題,講番釘書健個單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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