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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涉嫌行賄及洗錢,在美國紐約被捕及受審,陪審團在當地時間周三(5日)裁定何志平8項罪名中有7項成立,最高可被判監65年。法官將於明年3月判刑。
陪審團在當地時間早上約10時半開始退庭商議,大約半小時後陪審團便開始向法官傳字條,要求檢視證物,到下午2時左右作出裁決。何志平亦有到庭等候結果,身穿紫色中山的他聞判後被記者追問感受時表示:「預咗,都係咁。」被問及有甚麼說話對香港人說,他說了一聲「多謝」。
審訊過程中,轉為污點證人的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供稱自己為華信牽線會見乍得總統德比,又指證何志平及華信職員2014年12月涉嫌以載有200萬美元(1560萬港元)的現金禮盒賄賂乍得總統德比,遭德比怒拒。
控方又提出證據,指何志平企圖賄賂烏干達外長庫泰薩,希望換取華信能源打入烏干達市場,並曾指示員工在2016年5月將50萬美元(約390萬港元)存入庫泰薩旗下基金會的銀行帳戶。
現年69歲的何志平總共被控8項罪名,包括1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涉及烏干達案的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名2項、涉及乍得案的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名2項、1項串謀洗錢罪,以及涉及乍得案和烏干達案的洗錢罪各1項。其中惟一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是涉及乍得案的洗錢罪。
肥佬何折哀顺变啦, 可憐菊花晚節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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