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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美國報章(相信很多都刊登這則新聞)報道,全國職業籃球聯賽(NBA)前球證、現職律師的當納希承認在他當裁判的賽事中落賭注,被判十五個月徒刑;據《華盛頓郵報》的分析,若非當納希被證實為「病態賭徒」(Pathological gambler),他的刑期應在二十七至三十三個月之間。做裁判而「賭波」,明顯存在角色混淆、利益衝突,很難不影響裁決公正性;籃球是美國最熱門的運動,球迷多賭客不少,球證能否秉公即不涉私利「吹雞」,左右賽果進而對落注者造成不公平,影響至大,因此「賭波」雖屬合法,「公證人」落注便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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