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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青衣長青邨公屋單位的59歲無業漢,去年11月9日當房署職員聯同警員登門收屋時,與對方對峙,期間單位洩出火水味,消防到場戒備。當警員破門時,單位閃現火光及有火燄從單位氣窗冒出,消防入屋後發現被告倒臥地上無反應,警方調查顯示該場失火由被告蓄意引發。涉案無業漢早前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今(4日)在區院被判監2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葉炳權居住該單位近40載,其內地來港的妻子早前與被告離婚及奪去兒子撫養權,被告因房署的政策而被迫遷,更因而要重新申請公屋,令被告處於困境,對他打擊甚大,並令他情緒出問題,案發時萌生輕生念頭,一時衝動及愚昧下才犯案,幸受傷的只有被告一人。被告已知錯,已積極尋求治療。
法官判刑時雖對被告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指被告所犯罪行嚴重,行為極不負責任,且使用助燃劑犯案,或會造成嚴重傷亡。法官認為不能忽略被告行為對鄰居及街外人士造成生命威脅,須判阻嚇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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