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kerjoe 發表於 2019-6-1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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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老廟有冇份呢
指警掃黃無果迫合作 「馬伕」認提供內地妓女「交差」認罪候判
兩被告依次為:章逸星(34歲,報稱任水吧)和陳肇其(57歲,報稱髮型師)。兩人同被控於2016年5月至10月期間,與多名不知名人士,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於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間,與陳振銘、李家豪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再犯。章另被指於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29日期間,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章承認三項控罪;陳則暫時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章稱可協助廉署調查作供
辯方指,章可協助廉署調查作供。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再訊。兩被告續獲准保釋,次被告新增的保釋條件之一是不得離境,惟他需回內地處理家人的單程證事宜,獲批准可回內地一次。
章內褲藏廉署的記號鈔票
案情指,警方與入境處懷疑持內地當局批出旅遊證件的內地女子,於富士大廈和合宜大廈賣淫,故就此執法。
兩名「放蛇」的廉署人員,在2017年12月28日晚上,往富士大廈光顧兩間鳳樓,並用預先登記編號的12張100元鈔票付款。章翌日被捕,並被起其出褲袋內有5張預先登記編號的鈔票。
章承認安排內地妓女賣淫
章警誡下稱,約在2016年5月於富士大廈有房間供本地妓女租用,同時亦安排內地妓女在該處賣淫,翌年11月再於合宜大廈作同樣安排。該些妓女每次性交易會收取480至500元,被告會從中提取100至150元。
指警員掃黃無果迫合作
章在受查時又透露,一名不知名的男警在2016年5月在富士大廈掃黃無果,憤而接觸他,表示其生意須得到警員的許可,又說章應知怎樣做。被告怕警方會更嚴厲執法,決定合作「交人」,並通知次被告和另外5名替內地妓女「扯皮條」的「馬伕」,眾人同意日後會安排持雙程證的妓女供警方拘捕。該不知名男警會事先致電或以微信向章「通水」,該些馬佚每次會交出4至5名妓女,警方則按情報只搜索該些房間。
章手機證曾收警方掃黃資料
雙方合作數月後,該不明男警將同僚陳振銘介紹予章,叫章繼續向該姓陳同僚報料,兩被告均有遵從。約於2017年3月,陳不再向馬伕通報掃黃行動的日期。其手機顯示,陳在同年1月與同袍李家豪有可疑對話,李更建議如馬伕再拒絕交人,會針對該兩幢大廈嚴厲執法;兩警不曾向上司報告與被告接觸。章的手機則顯示,他確曾事先知悉警方掃黃的日期。次被告的手機又顯示他在17年3月尾與首被告提及已中斷「通水」。
案件編號:ESCC149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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