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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離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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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22 05:54:08 | |閱讀模式
想請問各想請問在香港注冊的·婚姻可否在内地申請離婚?如果在香搞離婚、最快要幾耐?双方冇条件同意、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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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30 05:08:48 |
問律師會好d
發表於 2018-7-8 17:07:59 |
好似唔得喎
發表於 2018-7-17 13:37:44 |
香港離婚,如雙方共同申請,最快一年,分居一年即可。
可自己填表,雙方一起於家事法庭入紙,需事前自行作家事調解。
發表於 2018-8-29 18:34:32 |

大陸婚姻可在香港辦理離婚(已經有香港居民身份),但香港註冊婚姻不能在大陸離婚。
發表於 2018-9-11 15:43:28 |
回復 夜半神遊 ##1 的帖子

係大陸搞離婚,唔識。要問大陸律師。

係香港搞,唔理你係邊結婚,首先香港法庭要有司法管轄權。即係-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b)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或  
(c)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確立咗香港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可以在香港法庭搞離婚,香港法庭只接受一個理由離婚,即係婚姻破裂到無可挽救。

要證明婚姻破裂到無可挽救,法庭只會接受5個事實-
(a)答辯人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答辯人共同生活;
(b)因答辯人的行為而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與其共同生活;
(c)婚姻雙方在緊接呈請提出前,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且答辯人同意由法院批出判令;
(d)婚姻雙方在緊接呈請提出前,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e)答辯人在緊接呈請提出前,已遺棄呈請人最少連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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