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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蟻】警署警長傳內地包二奶犯重婚罪判監 2 個月 警隊內部議論紛紛
包二奶包出禍!《蘋果》獲悉,一名已婚及快退休的香港警隊警署警長疑在內地包二奶,「二奶」聲稱被騙致誤以為警署警長在港未婚,憤而告上內地法庭,警署警長在缺席聆訊的情況下被內地判重婚罪成,理由是兩人已是「事實婚姻」,至前日警署警長北上時傳聞曾被內地公安當局扣留問話,事件近日在警圈內熱傳,引來議論紛紛。接近警方消息人士則指,由於事件在內地發生,看來不涉香港法律,警方暫無意對該警署警長採取紀律行動。
據了解,欲享齊人之福結果惹禍的警署警長駐守大嶼北,已婚及接近退休之齡。消息稱,警署警長早前與一內地女子同居,內地女子聲稱以為警署警長未婚,後來才發現他在香港有家室,遂大興問罪之師,兩人最終和解不成。女方憤而透過內地法院提控,並出示兩人同居的證據,最終獲內地法庭接納兩人是「事實婚姻」,加上警署警長在港有妻室,遂觸犯了內地的重婚罪。據悉有關審訊是在警署警長缺席情況下完成,法院並判處了男方兩個月監禁的刑罰,但在限期內可以上訴。
至前日,盛傳男方北上領取法庭的判決書,以考慮是否上訴,因若不上訴恐怕便需坐監,但他過境返內地的一刻,據報一度遭公安扣查,後來才獲釋放返港,事件「紙包不住火」,瞬即透過WhatsApp群組傳遍警界,有警員關注香港警方會否對該警署警長採取任何紀律行動。
不過其實香港與內地法律制度不同,雖然在承認同居是「事實婚姻」的內地,已婚港男在內地包二奶確實已經是觸犯了重婚罪可被判監。但是在香港,只有在市民兩度結婚的情況下才算是觸犯「重婚罪」,故若已婚港男單單是在內地與女子同居即所謂「包二奶」,在香港不算犯法,加上中港並無引渡或移交犯人協議,故理論上即使今次的香港警署警長最終上訴失敗或不作上訴致被內地被判監禁兩個月,只要他不再返回內地,內地有關刑期應該是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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