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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同志也「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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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30 12:48: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同志也恐同?——從澳洲同性婚姻爭議看反對同性婚姻的同性戀者

香港性文化學會

鄭安然(香港性文化學會項目幹事)

最近,澳洲熱烈討論同性婚姻,由9月12日開始,每個澳洲登記選民都會收到一封信,詢問他們:「應否改變法律允許同性伴侶結婚?」選民可在信件剔選YES或NO,截止日期是11月15日,到時將會知道結果。澳洲總理 Malcolm Turnbull 指出,在這次郵寄投票中,如果多數澳洲選民剔選YES,他答應會在國會進行辯論,修改《婚姻法》。有人形容這次「同性婚姻郵寄投票」(same-sex marriage postal vote)令澳洲陷入撕裂,是Vote YES(支持同性婚姻)及 Vote NO(維持原有婚姻)的對陣。9月尾時,一個支持現行婚姻法的集會場地被示威者衝擊,高舉「焚燒教堂,而非酷兒」的標語、10月中更有兩間澳洲教堂外牆被塗鴉及寫上「把反對者釘上十字架」的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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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衝擊一個支持男女婚姻的集會場地,高舉「焚燒教堂,而非酷兒」的標語(圖:Coalition for Marriage’s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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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1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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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外牆被寫上「把反對者釘上十字架」的標語(圖:Coalition for Marriage’s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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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1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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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外牆被塗鴉及寫上「支持同性婚姻」的標語(圖:Coalition for Marriage’s FB)

值得留意的是,在今次爭議中,不乏年青同性戀者走出來反對同性婚姻,我希望在此文中簡介他們的想法,一方面平衡坊間在報導有關爭議時只提及同性戀者支持同性婚姻的看法,忽略了更小眾人士的看法,另一方面也令我們留意同志群體也十分多元,我們不宜對他們有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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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17 | 顯示全部樓層
同性戀大學生:出櫃說自己反對同性婚姻,比出櫃說自己是同性戀更難

Wilson是昆士蘭大學的學生,也是一個男同性戀者,他成立了一個名為Our Voice Our Vote的組織,目的是希望在今次全國投票中剔選「否」的同性戀者的聲音能被聽見及被尊重。根據西方同志網站Pink News的報導,他在一個反對同性婚姻的集會中發言:「我們今天在這裡,因為我們支持婚姻一直是一男一女。」那時正有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群眾發聲質疑,但Wilson堅持說:「他們想淹沒我們,他們想代表我發言,因為我是同性戀,但我現在站起來反對他們。在這國家裡,有數以千計的同性戀者看到同性婚姻為家庭、學校、政治及教會帶來的後果,因此反對它。」當質疑聲繼續時,Wilson指出:「這些人稱我們為納粹、固執狂(bigots)、恐同人士(homophobes)。他們憎恨我們,他們才是真正的憎恨者(real haters)。他們不能稱我為恐同,他們不斷嘗試想把我們滅聲(shut us down)……他們想破壞澳洲裡所有美好的東西,這些都是我所愛的,他們想在學校引入激進的性別意識形態……他們更憎恨我,因為我是同性戀者但支持現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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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 在影片中接受訪問(影片截圖)

Wilson在一個訪問說:「我是男同性戀,我不是恐同。我愛同性戀男人(I love gay men)!你不能只因為我反對同性婚姻及你們的議程就稱我為恐同。你不能把我滅聲,不能說我是固執狂及恐同而把我滅聲。」他也提及現在的「安全學校」(safe school)課程,表面上是教育學生不要霸凌及欺凌不同性傾向的同學,但其實是一種激進性別政治的教育。他說:「安全學校是另一個同志政治議程的例子,它憎恨家庭。如果你留意安全學校,其實不是關於霸凌,他們把這些[性別多元及解放]觀念放在兒童的思想中,但其實具破壞性及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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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1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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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Wilson外,另一個訪問的男同性戀者指出:「對我來說,向人出櫃說自己是保守主義者,比向人出櫃說自己是男同性戀者更難。」他分享自己的經歷:「我在大學親身接觸了很多YES[支持同性婚姻]及NO[反對同性婚姻]的游說活動……而……我的想法已經改變,我看見很多欺凌(bullying)、辱駡(abuse)、極惡毒的言詞(absolute vile comments)來自YES[支持同性婚姻]一方,這已不再是我可以支持的政治運動,或一個可以認真看待的政治運動。」他更呼籲:「如果你支持言論自由,如果你想抗衡政治正確……你應該投下 “NO”。如果你想向那些企圖阻撓討論及禁止反對者發言的左翼政治組織如Getup傳遞一個清晰信息,最簡單的方法是投 “NO”。」

令筆者最深刻的是他們不約而同指出,向人表示自己是同性戀者反而得到人的愛和接納,唯獨當他們向人表達某種政見時,卻遭受四面八方及難以忍受的攻擊。為何「大愛包容」只適用在不同性傾向上,而不適用在不同政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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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19 | 顯示全部樓層
同志運動活躍人士:把任何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看為恐同……絕對是荒謬

除了他們外,2016年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時,也有一位同志運動活躍人士出來反對同性婚姻,他就是Keith Mills。他是一名男同性戀者,也是愛爾蘭的同志運動人士,他支持不少同志運動倡議的法律,但反對同性婚姻,也對自己的戰友經常欺凌和污衊不同意見人士為「恐同」和「歧視同志」的做法十分不滿。在今次的澳洲同性婚姻爭議下,他為支持現行婚姻法的組織站台。他指出澳洲反對同性婚姻人士所受的欺凌和辱罵比愛爾蘭更嚴重,因此澳洲社會在巨大的群眾和政治壓力下,民眾很難投 “NO”(反對同性婚姻)。同志網站Pink News引述他在Sky News的訪問中指出:「不論在這裡[澳洲]或愛爾蘭,很多YES campaign[支持同性婚姻]的人都建基於一個觀點:認為每一個反對同性婚姻的人不是恐同就是偏執狂(bigots)……[因此]你不需要尊重他們,你可以惡意標籤他們,威脅他們失去工作,做一切林林總總的醜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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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th Mills在演講中分享為何他反對同性婚姻(圖:Daily Mail)

其後他說出對婚姻的看法:「對我來說,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成為爸爸和媽媽養育他們的孩子。這是婚姻的基礎……婚姻有一個很好的功能,就是加強(solidify)對家庭的支持,而家庭就因此成為社會的重要基石。」筆者認為即使你不認同他對婚姻的看法,大可以直接回應他的論點,跟他進行討論,而非單純惡意標籤和攻擊他本人,這跟民主自治社會中民眾互相辯論及商議政策的精神背道而馳。他在另一個訪問詳細解釋:「[若你]把你的對手看為憎恨者(haters)、恐同者、固執狂,[這]意味著你可以用盡任何種類的方法,你不需要聆聽他們的論點,因為他們全部人都是因為恐同……把任何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看為恐同……絕對是荒謬(nonsense),我正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解釋為何這是荒謬。」他的意思是,他自己作為一個男同性戀者,當然不會恐懼和歧視同性戀本身,但他在一次演講中分享時提到,因為他對同性婚姻的看法而被很多同志運動人士欺凌及標籤為「內在恐同」(internalized homophobe),那時他也苦笑並感到十分無奈,並以此自嘲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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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20 | 顯示全部樓層
同二代(同性雙親撫養的下一代):每個孩子都值得跟爸爸媽媽一起成長

兒童權利是近年西方國家支持一男一女婚姻的重要論點之一,因為根據西方經驗,同性婚姻討論必然包括撫養孩子的爭議,而同性伴侶擁有來自自己的小孩的唯一方法便是人工生殖科技,女同性戀者需要借精,男同性戀者需要代孕母,但當中必然有一方不是小孩的親父或母,因此先不論借精及代孕母本身的爭議,這裡已牽涉另一個有關兒童權利的爭議:社會制度應否刻意令小孩生長在一個沒有親父或親母的環境中。在今次澳洲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中,有一個叫Vote No Australia,他們的行動指揮Lewis是一個同性撫養家庭長大的下一代,他說:「我愛我的同性戀雙親,我投NO因為我愛我的雙親,我投NO因為我關心澳洲,我走出來因為每個孩子都值得跟爸爸媽媽一起成長。每個孩子都值得成長在一個沒有混亂或感到容易被性侵犯的環境。每個孩子值得被聆聽及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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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wis是生長在同性雙親家庭的下一代,明白父母對兒童成長的重要(圖:VoteNoAustralia’s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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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21 | 顯示全部樓層
更多例子

除了以上例子,其實西方不同國家也出現同性戀者、同志運動人士和同二代出來發聲捍衛原有的一男一女婚姻政策。因為篇幅所限,我在這裡極簡單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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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vier Bongibault(圖:20 Min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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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22 | 顯示全部樓層
2. Jean Marc,法國男同性戀者,他曾在訪問中表示:「你在傳媒聽到的同志運動……他們不是選舉產生的,不是同性戀者選舉出來的。他們不代表我,他們不能代表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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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23 | 顯示全部樓層
3. Robert Oscar Lopez,美國雙性戀者及大學教授,他反對同性婚姻,並指出同志運動利用種族來比喻同性戀者的手段,是企圖混淆視聽,只是為了避開討論孩子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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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Robert Oscar Lopez作供反對明尼蘇達州的同性婚姻法案(圖:Minn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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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24 | 顯示全部樓層
4. Doug Mainwaring,美國男同性戀者,他曾寫「我是同性戀,但我反對同性婚姻」(I’m Gay and I Oppose Same-Sex Marriage)的文章,當中寫道:「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自由地從兩性父母那裡接受愛的表達。同性婚姻則做不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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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 Mainwaring(圖:Celebration of Marriage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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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25 | 顯示全部樓層
5. Richard Waghorne,前Irish Daily Mail政治評論員及男同性戀者,他公開反對同性婚姻,並指同志團體一直以來只顧標籤別人「恐同」,卻不理會婚姻的原意。他認為婚姻的原意是為了讓男女生育的下一代,能在穩定家庭成長,改變婚姻定義將對後代造成極大衝擊。他指同性婚姻支持者將成年人的利益凌駕小孩的利益是自私的做法,不是什麼「平等」。他表示絕對不會因不能與同性結婚而感到被歧視,因他相信背後有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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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Waghorne(圖:alerta dig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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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26 | 顯示全部樓層
6. Paddy Manning,愛爾蘭專欄作家,男同性戀者,他反對同性婚姻,並在文章指出:「人們為了個人原因結婚,但我們有婚姻因為婚姻有其意義及完成一個重要的功能,不單為個人,更是為了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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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ddy Manning(圖:Mothers and Fathers Matter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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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27 | 顯示全部樓層
7. Michael Glatze,同志運動領袖,也是近日在香港上映的電影〈曾經是同志〉(I am Michael)的主角,他指出當社會默許同性戀行為時,最終受害的是一群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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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9月上映的電影,《曾經是同志》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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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28 | 顯示全部樓層
8. Homovox,法國同志組織,一個支持其他同運議程但反對同性婚姻的同志組織,他們相信兒童擁有爸爸媽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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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ovox在2013年法國反同性婚姻遊行中掛上代表同志運動的彩虹及代表兒童權利的旗幟(圖:Homovox’s FB)

我們需要明白,身為同性戀者,站出來反對主流同志運動的訴求是一件極不容易的事,他們形容這是比「出櫃承認自己是同志」更難的事。因此他們背後承受的壓力比其他人更大,更有些人的工作地點和其僱主被同運人士不斷寄電郵投訴要求解僱,如Robert Oscar Lopez。更有同性戀者因為支持兒童有父母養育的權利而生意被杯葛及不斷辱罵,最後被迫收回言論,如D&G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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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0-30 12:48:29 | 顯示全部樓層
結論

我們有時對同性戀者有刻板印象,以為同性戀者必定支持同志運動任何訴求,但兩者是不同概念,「同志運動」是一場希望改變社會文化制度的政治運動,支持者可以是異性戀者;而「同性戀者」是有理性及自由意志的獨立個體,他們也會質疑及反對「同志運動」一些不合理的訴求。BBC也曾作過一報導,題目為The gay people against gay marriage。[11]筆者認為不難理解,我的一位朋友曾說: “Love is love. Law is law.” 愛就是愛,法律就是法律,兩者是不同的。戀愛是私人生活,法律是公共制度,因此反對同性婚姻人士不一定是恐同和歧視,更不是阻止同性戀者相愛,因為今天同性戀者在西方國家、香港、台灣、內地等已經有相愛的自由,但當考慮婚姻作為公共政策的目的時,自然會考慮到整個社會及其他群體,如兒童權。因此,同性戀者作為社會公民一份子反對同性婚姻是一件可以理解的現象,相反,動輒形容他們是甚麼「內在恐同」或「自我欺騙」(self-deception)的做法,不但傷害民主社會中自由討論政策的氣氛,更是一件不包容和不尊重弱勢群體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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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30 21:41:05 | 顯示全部樓層
相信尼D甘尖鋭問题,正負雙方,各執己見,一時之間,無可能會有什么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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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12 16:40:51 | 顯示全部樓層
只要影響唔到我地,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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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 00:03:59 | 顯示全部樓層
只要是自己內心的想法 怎麼樣都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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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9 12:42:1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渴望这样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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