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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日報 於 2017年05月26日(五)報導 旺角 2男 夜總會跳舞 唔夠錢畀,需警員 到場調解。2名 分別 姓彭(53歲)及 姓馮(48歲)男子,凌晨 1時許,到山東街 玫瑰X 夜總會 跳舞消遣,至凌晨4時 夜總會 打烊 始結賬離開,詎料埋單 2,600港元,但2人 身上僅得1,000港元現金,遂取出「EPS」付款,惟碌卡 不成功;於是要求 用手錶 作現金付款,其中一人 又聲稱 今早出糧後,便返回上址 找數。事件擾攘多時 仍無法解決,姓梁(44歲)女負責人 決定報案。 警員 到場調停,女負責人 終接受 2名事主 拿貴重財物 抵押,並於今日 較後時間 帶夠現款 返回上址結帳,雙方始和解,2漢 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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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s777 發表於 2017-5-26 22:23 一点坐到五点,兩個人先2600,即係1300每人,平均325一個鐘,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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