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於 2018-2-14 11:18:54
|
轉載:
法務會計的概述
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綜合運用會計學與法學知識以及審計方法與調查技術,旨在通過調查獲取有關財務證據資料,並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陳述,以解決有關的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證據學、偵察學和犯罪學等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邊緣科學。
法務會計是會計業務領域的延伸和擴展,具有法律服務性質。它的出現是審計舞弊和新型經濟犯罪取證的必然要求。[1]
法務會計的性質也決定了為訴訟活動提供準確的偵查導向,提供真實客觀的財務會計證據和嚴密科學的財務會計結論,這是法律賦予專家證人的基本職責,其本質仍然是會計專業的發展。 [2]
法務會計是西方國家在市場經濟實踐中逐步發展起來的新領域。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經濟組織規模日益龐大,現代金融工具不斷創新,企業經營環境瞬息萬變。與此同時,各國為了加強對各項經濟活動的監管力度,頒佈了許多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在這樣的背景下,經濟犯罪、經濟糾紛的形式呈現出多樣化和複雜化,而且幾乎所有的經濟行為都與會計和審計有關。而通過法律來調節市場經濟行為是現代經濟的主要特征,對每一個市場經濟主體來說,法律訴訟將成為保護自身權益的有效途徑。法務會計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它是一種既不同於一般會計工作,也不同於一般審計工作的特殊會計工作,因其主要是涉及會計和法律的特殊領域,而被稱之為“法務會計”。
法務會計始於20世紀七十年代的美國,我國對該領域的研究始於20世紀末,近幾年在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得到了顯著發展,但是涉入法務會計領域的人士往往對其根本性的概念問題存在模糊的認識。我國的法務會計的概念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進行定義的,即我國的法務會計是指以會計理論為基礎,運用審計方法和偵查措施,分析並解決法律實踐中有關問題的一門科學。我國法務會計應是一門應用科學,既應是會計學的一個分科,又應是法庭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編輯]
法務會計的發展現狀
律師、會計師作為當今社會最引人註目的兩個職業,他們共同支持著我們經濟社會的運行秩序。律師捍衛著我們的權利、會計師照料著我們的利益。自上世紀末以來,伴隨著由會計師與律師作為共同合伙人的跨專業合伙(MDP)的出現,一種融會計師與律師為一體的新興職業——法務會計師從哈佛開始登上歷史舞臺,並立即引起人們的廣泛關註。最近,《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完成了對美國18種“熱門職業”的追蹤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評出了本世紀18種熱門行業中的18種“熱門職業”。法務會計排在第一位。專家預測未來10年,法務會計必將成為中國最熱門的職業之一。
法務會計在我國的發展相對滯後,法務會計的市場需求日益顯現。據瞭解,我國證券市場的第一例民事侵權賠償案——渤海集團民事侵權案,原被告雙方在財務報告中是否存在虛假財務數據、賠償損失如何計算、損失與違規行為是否有必然聯繫等關鍵問題上爭論不休。由於這些問題涉及到非常複雜的會計專業知識,曾引起了司法界與會計界的高度重視。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各類涉及複雜財務會計問題的經濟案件時有發生,發生糾紛的當事人需要專業化的法務會計代理,對法庭做出的判決進行判斷和申訴。因此,業內專家普遍預計法務會計的市場需求將越來越大。
[編輯]
我國法務會計的研究
我國的法務會計研究對象:
1.書證。主要有會計憑證、會計財簿、財務報表以及經濟合同、統計資料、經濟業務記錄等。
2.物證。主要有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有價證券等。
3.財務違法舞弊行為。
我國法務會計的特點:
法務會計鑒定結論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證據。在鑒定過程中法務會計鑒定人員要運用法務會計知識和技能,因此鑒定結論是具有科學根據的意見,可以作為認定案件性質,法庭判決的依據。
適用法律多樣性。我國法務會計適應多種法律。如刑法、刑事訴訟法、經濟法、民法、行政法、會計法、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呈多樣性特點。
我國法務會計的任務
1.為認定犯罪事實提供科學依據。在一些犯罪中,如貪污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走私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非法經營同類商業罪,失職、濫用職權造成破產、嚴懲損失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偷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等等。需要對涉案的會計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做出科學鑒定結論,為司法訴訟、審判認定被告的犯罪事實,以及定罪和量刑提供科學證據。
2.為解決經濟糾紛提供科學依據。在一些經濟糾紛中,需要法務會計對會計事項進行分析鑒定,做出科學的鑒定結論,為司法機關正確處理經濟糾紛提供科學依據。
3.為維護企事業單位自身權益提供有力保護。企事業單位在做出重大決策時,有相關法務會計人員參與,就會瞭解哪些行為合法、哪些行為違法,以避免風險,最大限度維護企事業單位利益。
[編輯]
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的關係
(一)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的聯繫
1、兩者都是會計學與法學的邊緣學科。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既不是單純的會計學分支,也不是單純的法學分支,而是兩者的結合體。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操作,都需要操作者有較強的會計理論知識和儘可能多的法律常識。
2、兩者都是為法庭的訴訟活動服務的。法務會計人員與司法會計人員工作的最終價值都是在法庭上體現出來的。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法官能夠根據自己提供的報告對整個訴訟案件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確保社會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為經濟的騰飛保駕護航。
(二)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的區別
1、概念不同。所謂法務會計是指特定機構接受委托對經濟犯罪、經濟過失、經濟糾紛案件等經濟活動進行會計調查與取證,為法庭和訴訟當事人提供專門服務的一種特殊會計工作。司法會計是指司法機關在涉及財務會計業務案件的偵查、審理中,為了查明經濟案件或其他案件中的有關財務問題,對案件所涉及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財務進行檢查,以收集所需要的會計資料證據,以便劃清案件的經濟責任,證實案件事實的一種法律訴訟活動。
2、執行主體不同。法務會計一般由註冊會計師來執行,而司法會計的實施主體可以是司法機關設置的司法會計專職人員,也可以是受聘於司法機關從事司法會計工作的人員。
3、目的不同。法務會計的目的是提供會計學證據,以利於自己的當事人,並作減輕或免除責任的辯護。而司法會計的目的是鑒定司法活動所需證據,以使訴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
4、作用結果不同。法務會計為案件審理提供重要的依據,所得結論可作為訴訟證據使用,而司法會計產生的後果是法律後果,直接涉及到對案件的判定結果。
5、性質不同。法務會計是一項會計咨詢服務,而司法會計是一種訴訟活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