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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在《十誡》中作了“當守安息日”的規定,目的是要人紀念神的創世、紀念神後來拯救選民離開奴役而進入迦南安息地的恩典。在此日要停止耕種等日常事務,不但是讓人歇下因始祖犯罪而受詛的勞碌,來享受神賜的福氣,更是讓人在這一天能專心敬拜神、親近神。
然而,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4:9)舊約的“安息日”和其它節期都是新約的“影兒”,不是“真像”。保羅如此證道說:“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來9:10,10:1-2)“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6-17;參加4:8-11)舊約中的“安息日”乃神為人所設立,最終解釋權自然應屬於神!主耶穌在世上時就曾宣告:“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路6:5)又曾親口承諾:“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從以上經文我們可以明白:包括“安息日”在內的舊約禮儀及規例,只是基督要來世上的預表。基督既然已經來了,“成全”了律法(太5:17-18),我們若仍舊堅持泥守律法的禮儀而丟棄律法的精意,不但有教條主義和形式主義之嫌,更是屬於不承認神的旨意已在基督身上得到了應驗的頑梗者。基督是“實體”,赦罪、成聖、與神和好等都已在基督身上徹底實現了(如同一座通往彼岸的大橋已從“圖紙”實施成“竣工”),那些舊約中的祭祀禮儀只是“影兒”,已成過去。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4)。基督徒已“與眾聖徒在光明中”了(西1:12),無須再被束縛在恐懼與禁例的黑暗陰影裏。
其實,從真正意義上講,不信神的人也“不能進入安息”(來3:17-19);對於已讓神進入我們內心、時時感受主恩的信徒們來說,每一天都在守著、享受著神賜的真正屬靈的“安息日”(太11:28)並至“永生的安息”(約14:1-4;來4:3、9)!
主耶穌是三位一體真神的聖子,道成肉身來世上拯救一切罪人,是神拯救計劃的繼續和發展。祂在“七日的第一日”複活,徹底戰勝了死蔭,昭示了神救贖的大能!使我們看見了永恒生命之“真光”,得著了真正“安息”(即永生)的可靠保障!故此,新約初期教會將這一天定為“主日”,“在七日的第一日(主日)”來敬拜神(徒20:7),以記念主基督的複活、感謝主基督的救恩,彰顯“人子是賜人享安息的主”這個真諦,當比泥守舊約的“安息日”有著更嶄新、完美、深刻的意義!從這個積極的屬靈高度上來講,新約的“主日”自然無可爭辯地代替和超越了舊約的“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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