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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閨蜜露下體 人妻傳LINE幹譙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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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4 05:33: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吳姓人妻不滿閨蜜酒醉後曾抱她丈夫說:「我要你!」甚至某次來訪,如廁後衣衫不整走出,憤而在對方LINE動態頁面,公開痛批「小三」、「我老公在家裡,妳給我光著屁股跑來跑去!我老公對妳整形過的妹妹沒興趣看啦!」閨蜜提告後,高雄地院認定吳女所言非全然無據,但事屬私德無關公益,日前依誹謗罪判拘役二十天、可易科罰金兩萬元,民事部分另需賠閨蜜三萬元。

吳女(三十多歲)昨透過電話表示很委屈,「真的是忍無可忍!」但上訴與否要再研究:提告的閨蜜則無法聯繫。官司起因吳女去年三月在閨蜜LINE動態頁面留言「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四處勾引別人丈夫、連朋友的丈夫也想打主意、別以為妳光著身子男人就會要妳」、「朋友老公在家還故意光著屁股跑來跑去」等四十多則留言,閨蜜報警提告。
曾抱人夫喊「我要你」

吳女被檢方起訴後向法官解釋,她指對方是小三、整形等內容都是事實,對方第一次看到她老公照片就驚呼:「這就是我的菜啊!」另有一次閨蜜在朋友家喝醉了,她跟丈夫一起開車去接送對方回家,對方竟假借酒意「從後座抱住我老公說:『我要你!』」根本就是勾引人夫。
女稱私處整形要擦藥

吳女還指控,閨蜜每次到她家裡都穿著暴露,還有一次來家裡,上完廁所竟光著下半身出來,腳成大字形坐在客廳沙發,她大驚說:「我老公在家耶!」對方竟回稱「整形花六十萬不是花假的,漂亮是怕人家看嗎?」
吳女丈夫也作證指曾在家中房間,聽到太太很大聲跟對方說:「妳上完廁所為什麼沒有穿內褲!」強調太太說的都是事實,也覺得對方想介入他的家庭。
閨蜜向法官反駁,指吳女從事指甲彩繪,她當天去做指甲、時間很長,才會借用廁所,但因她私處剛整形過會痛要擦藥,因此脫下外褲、僅穿內褲,從廁所出來客廳拿藥,她以為吳女丈夫當時不在家。
自承曾介入他人家庭

高雄地院認為,雙方陳述雖有出入,但閨蜜曾在吳女住處衣衫不整是事實,且在檢方偵查時自承曾介入鍾姓男子家庭長達十年、臉部與私處都整形過等等,由此可知,吳女留言指閨蜜是小三等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但相關內容僅涉私德與公益無關,在LINE上散布傳述,確已妨害他人名譽,觸犯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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