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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根是加熱棒」男傳簡訊洩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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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05:33: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高市朱姓男子前年與小三胡女上摩鐵開房間,在路邊親吻擁抱,還傳私密簡訊「那根是加熱棒,要放到裡面才有效」,結果被朱妻蒐證提告通姦,另要胡女賠償慰撫金五十萬元。但法院認為簡訊內容無法證明「是姦情」,僅以胡女侵害朱妻配偶權益,判賠二十萬元確定。

小三判賠元配20萬

朱妻提告指出,前年丈夫透過社交舞活動認識胡女後,先後三次到汽車旅館、胡女外婆家等處通姦,朱妻雖曾報警捉姦,另根據丈夫傳給小三的簡訊內容:「我給你溫暖哦」、「那根是加熱棒耶,那個要放到裡面才有效呢!」、「如果真的發生的話,表示要生了,如果真的要養的話,反正我的,我不會拒絕」等,外加兩人在路邊擁抱親吻的照片為證,控告胡女妨害家庭。
但刑事部分因無法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胡女獲不起訴。民事部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加熱棒」指男性生殖器,僅能證明兩人有親密行為,不能確認有通姦,不過胡女與人夫親密交往,侵害朱妻權益,判賠二十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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