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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 3年內實現基本全覆蓋
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提出四個發展方向。一要探索建立政府、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共同參與,共同承擔風險機制和可持續的合作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政府性擔保基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貸款發生的風險給予合理補償。 二要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動政府主導的省級再擔保機構在3年內實現基本全覆蓋,與融資擔保機構一起,層層分散融資擔保業務風險。 三要以省級、地市級為重點,以政府出資為主,發展一批經營規範、信譽較好、聚焦主業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兼併重組,做優做強。 四要加大財政支持,落實對融資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和準備金稅前扣除等政策,依法為其開展抵(質)押登記,提供債權保護和追償協助,維護合法權益。五要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減少或取消盈利要求,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貸款的風險容忍度,推動降低擔保業務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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