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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師洩性愛照「宣示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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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7 05:26: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桃園一名大學男講師,不滿女友提分手,假借談分手耍賴在女友家中不走,趁女友熟睡時偷摸胸、要求分手砲,但遭女方拒絕後,竟憤而將兩人性愛照片放上臉書,並以通訊軟體傳給女友同事,女友得知氣得報警提告,更痛罵說:「做出如此卑劣的事,哪有資格為人師表!」

檢警調查,散布女友裸照的朱姓男子(五十五歲)在私立大學擔任合作講師,而女友吳姓女子(五十五歲)則在電子公司擔任中階主管,兩人皆離過婚,今年二月透過交友網站結識進而交往。
交往初期兩人假日時常會出遊,到處散心、吃飯,朱男因口條好且懂得討女方歡心,讓吳女陷入熱戀,認為找到人生的第二春,未料交往一段時間後,卻發現朱男控制欲強,常會疑神疑鬼,甚至懷疑女友在外偷吃。
裝肚痛卻溜上床

吳女無論怎麼解釋都沒用,忍無可忍提出分手,朱男發現事態嚴重,今年五月以談分手為由前往女方家中,過程中謊稱肚子痛,耍賴睡在吳女家,更趁其熟睡偷溜上床,摸胸討「分手砲」,直到女方強硬拒絕才罷手。
檢警表示,朱男不甘討分手砲遭拒,憤而將兩人口交、舔胸等性愛照片,以通訊軟體傳給吳女友人與下屬,更公開放上臉書,直到吳女收到友人轉寄照片問她:「這是不是妳啊?」她才驚覺遭朱男陷害,憤而報警提告。
「哪能為人師表」

檢警轉述,朱男當初提議拍性愛照片,她數度拒絕仍不敵對方一再要求,才勉為其難答應,朱男當時保證照片只是增加兩人情趣,絕不外流,未料事後竟被公布在網路上,吳女怒斥:「做出如此卑劣的事,哪有資格為人師表!」
偵訊時朱男供稱,談分手當天只是習慣睡在女方家中,根本沒有碰吳女,朱雖坦承散布女友的性愛照,但卻辯稱:「只是宣示主權,傳照片是要讓她(指女友)的朋友們知道我們是同居關係啊!」警方訊後仍依強制猥褻、妨害風化等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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