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二十多歲女子用通訊軟體Skype結識外籍男子,女子指控與該男見面一天,就遭性侵五次,但男方喊冤稱雙方是情投意合,兩人當晚還去士林夜市吃飯,隔天也給女子回家車資。士林地檢署調查發現,女子當晚跟朋友聊LINE時未求救,認定性侵罪證不足,不起訴外籍男子。
女子指控,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兩人相約在台北見面,男子開車載她到大佳河濱公園,她想下車散步,卻在車上遭男子「撲倒」性侵,她還怒斥男子「為何不戴套」。
隨後女子被帶回男子淡水家中,遭第二度性侵,當夜凌晨時,女子與友人用LINE聊天到一半,又遭男子性侵,這次女子累到睡著,沒想到隔天一大早,又被男子性侵兩次,中午時女子才要求男子送她去捷運站見其他網友。
隔天還一起吃早餐
檢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首度遭性侵後,神色自若地跟男子進入住處,隔天早上還曾一起外出吃早餐,之後再返回男子住處,且女子與友人用LINE聊天時也未求救,加上女子身體並未驗出明顯外傷,與一般性侵案常情不符,因此不起訴男子。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