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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電子公司女副總前年接到江姓丈夫致電找她約會,結婚近三十年的她直覺有異,立馬追問原因,江男驚覺自己要打給小三卻誤撥給妻子,最終坦承與海產店張姓女清潔工外遇,女副總怒控張女通姦,雖因證據不足,張女刑事無罪,但民事部分被台北地院判要賠償十萬元;仍可上訴。
據了解,女副總(五十多歲)年薪近三百萬元,在接到丈夫邀約電話時又驚又喜,而擔任公務員的江男(五十多歲)發現自己打錯電話後,自知紙包不住火,在妻追問下,坦承外遇,二人現已離婚。
判決指出,江男曾寫自白,承認二○○九年某個晚上,在海產店醉後帶張女(五十多歲)去嘿咻,後來上床超過十次,江男並拿出他與張女曖昧電話錄音,並指證張女下體內有息肉。
電話錄音中,張女常自稱「恁爸」(台語,你爸),並對江男說「恁爸跟你這麼久」,女副總質問丈夫,怎會跟這種水準的人在一起?丈夫答稱,大概是喝醉了,女副總怒控江男、張女通姦,並向張女求償二百萬元。
「找小四磨豆漿」
但因張女否認與江男上床,法官認為無法單憑江男自白就證明兩人有性行為,刑事判兩人無罪;民事部分,張女曾在電話中要江男剁雞頭發誓沒和另名謝姓女子交往,並質疑江男:「你去找謝女、磨豆漿、賣豆漿、賣牛奶(指當牛郎)。」江男回嗆:「我只跟妳睡。」
判賠女副總10萬
法官認為,張女這麼在意江男交往對象,逾越普通朋友分際,已破壞女副總婚姻幸福,考量張女收入不高,判賠十萬元。女副理與張女昨均透過律師說不回應,海產店指出,張女前年已離職。
「太興奮易犯錯」
心理諮商師林莘芬說,外遇者常以為安排得很好,但有時太興奮、太焦慮或潛意識覺得對不起配偶,在撥電話時,就撥錯了,此外,男人若有英雄主義,遇妻子太優秀的話,內在自我價值感低,遇到條件遠不如太太的女人時,會覺得能照顧對方,而發生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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