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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二十四歲林姓男子,前年七月到國中同學住處,見同學的母親在一樓忙著做家庭代工,藉口借廁所跑到二樓,性侵同學的中度智障妹妹,直到三樓的姊姊喊妹妹下樓,林才倉皇離開。台中高分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十月徒刑。
女害怕不敢高呼
該案發生於前年七月五日中午,遭性侵的妹妹在林男離開後,立即下樓找母親哭訴。林男到案否認性侵,辯稱曾與妹妹交往,他脫對方褲子時,被害人未反抗或喊叫。林男的律師則稱,林男也有中度智障,由於被害人沒反抗,林男才會誤以為對方默許,絕非性侵。
但妹妹說,林男強迫脫去她褲子時,她因害怕不敢大聲高呼,等到姊姊喊她,她才奮力掙脫林男。
法官發現,妹妹是在第一時間下樓找母親哭訴,顯然此次性行為不是她所願意。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一年八月,林男上訴後,和被害人母親以五十五萬元和解。台中高分院審酌林男有中度智障,一有生理需求,自我控制力就會變低,且欠缺與異性溝通技巧,因此酌減改判他十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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