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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兆之一,樓市處於不健康狀態。
很多人認為,樓市升只因買樓的人貪婪,不顧自己實力投資,其實,物必先腐而後蟲生,首先要樓市不健康,例如政府限量推出土地,做成地價飆升,地產商在售樓時亦逐少逐少發售,做成超額認講倍數驚人,市民,尤其是那些有心投資物業的市民見此情況,認為在供不應求,樓價必定飆升,當到達那個時候,樓市已經處於一個不健康狀態,但樓價猛升,投資物業的市民雖然對於任何警告都聽不入耳,但他們卻非常警覺,樓市稍有風吹草動,他們便匆匆忙忙放售手上物業,當時他們擁有的物業,大多數仍然處於未完成交易狀態,如果是新樓,則處於樓花期,放棄亦損失不大,不過,發展商就損失慘重,由於太多買家放棄,發展商唯有不斷減價促銷,做成樓價下跌。
凶兆之二,瘋狂。只有瘋狂才會滅亡。
就算上帝要全人類滅亡,首先都要令全人類瘋狂,樓市在1997年高峯時,不少專業人士都放棄他們的正職,專注投資物業,尤其是以那些在律師行,銀行工作的人,見到某些客戶以雞碎咁多錢,得到銀行支持,賺到盤滿砵滿,銀行反而賺得雞碎咁多,不少專業人士,把心一橫,專注炒樓,多了些有實力,又俱備專業資格的人炒樓,更加吸引一般市民投資物業,試問,樓價在瘋狂的需求下,又怎能不升。
凶兆之三,政府的放任政策
一向以來,香港政府都標榜高地價政策,地價高,樓價自然高,要樓價高,就要市民炒樓,如果監管嚴謹,炒樓的人必定會大幅減少,樓價不升,政府便不能以高價賣地,於是唯有採用不管制的放任態度,例如,一般炒樓市民很容易借錢,而樓宇在未成交前轉讓又不需要付釐印費,做成炒樓的成本非常之低。樓價在不斷炒賣,轉讓的情況下,做成一股上升動力,而這股動力又不控制,做成樓價飆升,當樓價到達某個高價之後,承受力不足,就自然會下跌,而那些持有物業但經驗不足的物業投資者,便爭先恐後出售物業,做成樓價急跌。說到底,這都是政府放任政策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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