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一名年輕辣妹想當名模,在臉書上認識吳姓業餘攝影師,吳男說若她通過試鏡擔任情趣內衣模特兒,一季薪水二十萬元,今年十月兩人相約在新北市旅館試鏡,但辣妹回家後反控吳男性侵,吳男指兩人是援交,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兩人LINE對話中提到「要做+5000,要帶(戴)套」,認定吳男沒性侵,最近將他不起訴。
稱遭男掐奶抓臀
二十二歲的辣妹指控,今年九月起,吳男(三十一歲)多次邀她外拍試鏡,每次車馬費三千至五千元,十月間兩人相約在新北市板橋區「麗緹商務旅館」外拍,但吳男看她穿情趣內衣,竟對她掐奶抓臀,最後用手指性侵她。
吳男坦承兩人有嘿咻,但強調是性交易,代價一萬五千元,因他覺得女子不夠美,先付一萬元現金就開始拍,然後嘿咻了,但做完殺價,沒有付尾款五千元才挨告,他出示雙方LINE對話為證,他在LINE中問「如果拍到一半有感覺的話,可以做嗎?」對方回:「你的目的是要做?」、「+5000」、「做的話要帶套」。
LINE對話像性交易
檢方發現,女方報案時,先說是被吳男用手指性侵,吳男要進一步時,她拒絕,並沒有真正發生性行為,後來到地檢署,卻又改口說,因為吳男對她洗腦,說這樣可以成名,她在半推半就下上床做愛,檢方認為,被害人說詞不一,且依雙方LINE對話,兩人應是性交易,加上辣妹回家隔兩天才報警,與常情不符,因此將吳男不起訴。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