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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7 18: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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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門教主張一夫多妻制度的理由是:
1. 人應該多娶妻,以完成神的吩咐:「生養眾多,遍滿地面」。
2. 女人需依靠男人才能得救,所以男人應該「憐憫」女人,多多收納他們為妻。
3. 楊百汗(史密斯的繼承人)親口說:「耶穌是個多妻主義者,拉撒路的姊妹馬大、馬利亞,以及抹大拉的馬利亞都是他的妻子。迦拿的筵席,乃是耶穌自己諸多婚事之一。」
4. 大衛因著多妻制度生了所羅門。所羅門因著多妻制度,他的後代中生了耶穌。
摩門教的見解錯誤,如:
1. 神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是要人替祂掌權,作祂代表,管理全地。並不是要人藉此為由施行多妻。
2. 摩門教的女子從小被訓練相信男人是女人的救主,女人需要藉男人的名字才能得救;該會的領袖們用此方法達到多妻與統治的目的。但聖經告訴我們:「除祂(耶穌基督)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3. 多妻制度雖在舊約裡出現,但從未受神喜悅。亞伯拉罕與撒拉的婚姻可算美滿相愛,但因亞伯拉罕收了夏甲為妾,以至後來他因此充滿憂愁煩惱(創二十一11)。雅各娶了一個以上的妻子,結果他的家庭充滿苦味,女兒被辱,小兒被賣,他自己最後承認說:「我生平的年日又少,又苦!」(創四十七9)。大衛多妻,結果他的兒子們自相殘殺(撒下十三),他所寶貴的兒子押沙龍叛變身死。所羅門縱有極大智慧,但年老時隨從外邦妻妾,得罪神,以致國土分裂,從未復元(王上十一12)。舊約裡雖有多妻的事實,但不能認為神准許多妻,正如不能因為有罪的存在而認為神准許犯罪一樣。多妻的人都受到應得的報應與苦難。
所以,我們認為摩門教的多妻制度不單是罪惡的,是冒犯神的,而且是假冒為善的。他們以「宗教信仰」為理由,達到文明社會與神的真理所不允許的放縱情慾的機會,並美其名為「憐恤」女性。摩門教的多妻制在十九世紀達到最高峰,於1852年在猶他州公開宣佈施行多妻社會,直到本世紀初,在政府強大壓力下才停止。
他們表面上雖然停止,但內心無時不在盼望恢復這種制度;你若將這問題追問一位摩門「宣教士」,他最後會回答你說:「我們相信多妻制度是對的,但目前我們不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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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知, 現時仍有摩門教人(尤其是教內高層)仍暗地保持住多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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