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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 酒駕女受檢遭逼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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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4 05:22: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太離譜!北市一名女子酒駕涉公共危險罪,進入警局留置室前,卻遭女警要求連內衣褲都要脫光以接受檢查,女子委曲配合以雙手護住隱私處,深覺受辱當場痛哭。她說:「這是我人生中最恥辱的一天!」質疑警方執法過當。警方坦承女警執法技巧不符比例原則,將進行檢討。

被迫脫光搜身的林姓女子(二十六歲)從事美容業約七年時間,她說前天凌晨與友人聚餐,喝了啤酒後騎機車,途中被松山分局交通分隊攔下,酒測值零點四MG/L超過標準值,警方依法扣車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她指出,酒駕本應受罰,但卻遇上「作夢都沒想到」的對待。
林女向《蘋果》表示,做完筆錄進入留置室前,柯姓女警告知須搜身,帶到小房間要她脫掉衣服。
關留置室依規檢查

林女說,當天她穿著沒口袋、材質輕薄連身長裙,配合將衣服脫掉只剩內衣褲,不料,女警又說:「內衣褲也要!」她雖抗議:「有必要這樣嗎?」但女警仍堅決說:「這是例行公事!」她難堪地將內衣褪下,只能用手護住胸部,但女警又再要她脫下內褲,強調「這是規定」,她只得將內褲脫到膝蓋處,哽咽地說:「這樣可以了嗎?」女警才點頭,示意她將衣服穿回。
對於遭控執法過當,松山分局偵查隊長侯江全指出,女警對林女搜身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若因此造成當事人不舒服,會針對執行技巧做改善;台北市刑大表示,警方執勤應依個案不同,注意執法技巧和比例原則。
女警稱怕發生憾事

刑事局指出,女警要求酒駕女嫌犯一絲不掛搜身,的確不符合比例原則,但並無違法。
柯姓女警向長官表示,去年曾發生女毒販丁沛汝送法院後,以皮帶刀自盡憾事,「寧可嚴格也不想讓憾事發生。」且當天林女被查獲酒駕時間是凌晨一時,懷疑是否上夜店而可能跟毒品有關係,才會要求脫衣檢查。
警員已涉妨害自由

律師李岳洋認為,警方已逾越執法的比例原則,建議向警方督察系統申訴;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表示,女警在沒有合理懷疑的前提下,擅自對酒駕民眾提出脫衣搜身的要求,明顯違反法律賦予警察搜身的權力,如此囂張又粗暴的方式,已涉妨害自由,《警察職權行使法》未明定搜身要求,警方就應該限縮權力,而不是無限至擴權,進而傷害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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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4 12:47:05 | 顯示全部樓層
喝酒了莫要驾车,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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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4 19:47:46 | 顯示全部樓層
你不酒駕就不會被警方臨檢告發,沒被告發就不會發生此事,起因是因為你的酒駕,不應該模糊焦點,女警或許行為過當,但以後不要酒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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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5 22:19:33 | 顯示全部樓層
酒駕本應受罰, 《警察職權行使法》未明定搜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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