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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台積訂單 女業務遭襲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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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9 05:24: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新竹某科技廠女業務員,為替公司搶下訂單,去年初多次應台積電採購經理邀約外出,女業務指控該經理對她強抱解胸罩,還脫褲撫摸下體,甚至將她推倒車後座強吻,經女業務大喊「不要這樣」才作罷。對該經理不斷騷擾,女業務憤向台積電申訴,經理丟了飯碗;不過檢警偵辦後因女業務撤告,檢方最後以證據不足,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女業務(二十九歲)外型亮麗,對第一份工作有強烈企圖心,在同業介紹下,結識台積電採購經理闕嘉良(四十六歲),闕男育有一對子女,在台積電服務逾十年,年薪超過三百萬元,負責每年數十億元採購預算,是許多業務員亟欲搭上線對象。
在車內撲倒強吻

女業務員向檢警指出,闕男去年三月與她初見面餐敘,說要幫她介紹更好工作,續攤到KTV時,闕男藉故摟她的腰,儘管感到不舒服,但擔心拿不到訂單,因此未當場發作。
去年四月初及隔月八日晚上十一時許,闕男兩度以採購為由邀她外出,並找別家男業務當駕駛,闕男與女業務一起坐後座,至中山高中壢服務區時,闕男突對她襲胸還解開胸罩背扣,甚至脫她褲子摸下體,最後遭力拒才停止。
女業務指控,同年五月三十日下午,闕男藉故邀約載她外出,她刻意坐後座以免遭狼吻,不料闕男下頭份交流道停車,從駕駛座爬到後座推倒強吻,還不斷撫摸她的下體,她不斷抵抗大喊:「不要這樣。」對方才作罷。
男辯稱你情我願

女業務不堪受辱,去年六月憤向台積電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投訴。台積電內部調查,闕男承認有肢體接觸,但辯稱是你情我願,且女業務也主動挑逗,最後並未下訂單,無圖利女業務所屬公司。台積電企業訊息處處長孫又文表示,去年接獲檢舉,經調查後,「認為他的行為仍有不妥之處,因此請他離職。」還送交新竹縣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裁罰。社工檢視認為闕男涉《性騷擾防治法》,還觸犯《刑法》利用權勢猥褻罪,即轉由警方調查後函送法辦。
當庭撤告不起訴

新竹地檢署傳喚駕車的男業務做證,男業務證稱,兩人當時神情自然沒聽到求救聲,也沒看見猥褻過程;女業務則當庭表示不想告了。檢察官認為,該名女業務兩次在車上遭闕男猥褻,理應有機會呼救卻靜默,有違常理,認定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闕男負責採購,與女業務間有「權控關係」,闕男明知個人採購經理角色,對女業務員吃豆腐,「這樣的行為很要不得!」律師廖芳萱表示,檢方已作不起訴處分,除非女方有新事證才能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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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30 13:23:02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積電怎麼雇用及管理員工的啊?
這種人怎出現在這公司?
還有這女孩子也要檢討,
做生意要為公司如此賣命(身)?
這女孩子的公司也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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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4 05:26:26 | 顯示全部樓層
你說我說他說...  誰知道真假..  沒證人, 沒證據 ..
同意檢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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