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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縱火案(德語:Der Reichstagsbrand)是德國建立納粹黨一黨專政獨裁政權的關鍵事件,發生在1933年2月27日,柏林消防隊於晚上9時14分開始接到德國國會大樓火警報告。同時在幾個不同地點發生火災,但當消防隊到達時,主要的議會大廳發生爆炸,燃起大火。警察搜索現場時,發現了失業的建築工人馬里努斯·范·德·盧貝。他是荷蘭共產黨人,不久前才到德國。
總理希特勒和戈林很快到達現場,發現范·德·盧貝後,戈林立即宣稱這起縱火案是共產黨人幹的,他們抓到了共產黨的領袖。希特勒立即抓住這個機會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要求年事已高的總統興登堡簽署《國會縱火法令》,取消大部分魏瑪憲法賦予的權利。
納粹黨首腦宣稱這起事件是第三共產國際策劃的,逮捕了三名駐共產國際的保加利亞人:季米特洛夫、塔涅夫和波波夫,當時警察並不知道季米特洛夫是共產國際的負責人,在萊比錫審判時,季米特洛夫自己辯護,被宣布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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