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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王姓男子前年上網認識一名陳姓中國籍女子,王男隨即飛到湖南省與陳女會面,兩個月後就閃婚,但陳女嫁來台後,卻屢遭王男家暴,王男甚至指控妻子不行房,訴請離婚,官司進行時王還揚言:「不給我幹就離婚。」陳女擔心離婚後遭遣返,為了向法官證明「善盡妻子義務」,錄下與王男的性愛過程,打贏離婚官司。
五十二歲的王男從事錄影器材工作,曾有過一段婚姻,育有三名子女;四十四歲的陳女也曾離婚,育有一女,陳女嫁來台後,女兒也來台依親,奮發考上大學就讀中。《蘋果》昨致電陳女,但陳女手機關機,王男則聯繫不上。
夫裝監視器反害己
判決指出,王男主張,妻子來台後拒絕與他行房,甚至要求兩人行房後,必須支付「清潔費」,他認為妻子將婚姻關係視為性交易經營。王男並指妻子在養生館賣淫,他甚至發現妻子曾被色情網站刊登裸照,王男因此在家中裝設監視器,拍下妻子怒譙他三字經的影片。
陳女則主張,王男不顧家中還有女兒,竟常在家中光著下體走動,且雙方性生活正常,她為了配合王男性需求,即便月事來潮她都和王男嘿咻,卻被王男到處指控她不願做愛,她因此「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將王男原本在家中裝設,用來監控她的監視器,拿來蒐證兩人性愛過程。
證明兩人有性關係
陳女錄下和王男躺在床上,討論電視新聞,王男接著要求陳女幫他口交,陳女不肯,王男便愛撫陳女,兩人開始嘿咻,王男卻邊做邊罵:「娶老婆就是要幹」等語,陳女事後將光碟提供給法官,證明兩人仍有性關係。
法官審酌,王男指控妻子賣淫、在色情網站兼差等事,均提不出證據,且王男提告後甚至要脅陳女「先做愛,再撤告」,將陳女當作性工具發洩,認為王男拒絕與妻子溝通,破壞夫妻間的信任,王男應對婚姻破綻負較大責任,判決王男敗訴,不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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