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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色魔未必单指男性,女性亦可能犯下非礼、强奸等罪行。港府统计处昨日公布最新资料显示,去年涉及女性性犯罪人数有9人,其中2人因强奸罪被捕,10年累计15宗。有学者估计,女性性犯罪及施暴者的实际人数可能较统计显示多,而近年社会服务工作亦开始关注男性受害人。
继2010年后,香港去年再有2名女性因强奸被捕,统计处昨日公布的《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统计数字》显示,香港自2004年起累计共15宗涉及女性因强奸而被捕的个案,包括2004年1宗、2006年4宗、2007年3宗、2009年3宗、2010年2宗、2013年2宗。事实上,香港法律并没有女性强奸男性的罪行,但女性教唆男性强奸另一位女性,或女性以性道具暴力侵犯另一女性,均可被控强奸,惩罚与男性犯强奸罪一样。去年另有9名女性因非礼被捕,比2012年最多的19宗,大幅减少。
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副教授邝伟文指,一般认知性罪行或家暴受害人是女性,但亦有个案是男性受虐,例如被精神虐待,故近年的社会服务工作亦开始关注男性受害人。他估计,涉及性罪行或家暴的男性受害人一般难于启齿,相信实际数字或较统计数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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