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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一名刑警大膽把偵訊室當砲房,事後被女嫌犯控告性侵。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他身為警察,為逞淫慾手段卑劣,但他以九十萬元賠償被害人,且被害人也選擇原諒,最後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一年,緩刑五年,提供二百四十小時義務勞務。
這起令警界顏面無光的案件發生在去年中,鄭汪岳(四十四歲)與同僚破獲汽車竊盜集團,在一名女性嫌犯(三十六歲)手提包內起獲安非他命及K他命;女嫌事後向檢方爆料:「刑警很好色,對我亂來。」
檢方查出,該案偵訊結束後,小隊長回辦公室整理文件,偵訊室僅剩鄭警與女嫌,鄭語出輕佻說:「看妳瘦瘦的,胸部這麼大還蠻有肉的,可以翻起來借我看一下嗎?」女嫌當時回說:「要看自己看!」鄭男聽了竟關燈鎖門,伸手摸胸,還拉下自己褲子示意口交,當時女嫌問:「在這邊這樣子,你不會怕嗎?」鄭男表示:「妳不講什麼事情都沒有了。」
以為監視器故障
鄭男猥褻女嫌時說:「毒品這條不會移送,等一下就可以走了。」女嫌認為配合就能沒事離開。過程中有人從偵訊室外走過,鄭男誤以為另一間偵訊室的監視器故障,隨後把女嫌帶至另間偵訊室性交,事後對女嫌說:「等一下送地檢署交保後再打電話給我。」女嫌才知被騙。
檢方偵訊時,鄭強調是女方主動挑逗,但其實偵訊室監視器早已修好,檢方勘驗光碟,發現女方沒挑逗鄭,起訴時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法院審理期間,鄭專程赴花蓮對被害人懺悔,付出九十萬元賠償,女方出具書面表示:「願原諒鄭,請法官給他一個改過自新機會。」
「不再適任警職」
彰化縣警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陳清指出,鄭汪岳已停職,該案定讞後,再對去留做裁處。鄭男同僚透露,鄭飽受外界異樣眼光,且頓失收入,一家人並不好過。對於外界認為法官判得太輕,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強調,重點不在司法怎麼判,而是鄭男是否申請復職、警政署核准與否,他認為鄭男已不適任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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