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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一國兩制」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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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3 16:26: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國務院新聞辦喺2014年6月發表一份題為《「一國兩制」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嘅白皮書,入面有啲關於香港司法制度同司法機構嘅篇幅引起咗相當熱烈嘅討論,而家喺度引述原文相關部份(紅字為本人加上嘅重點):

(三)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

“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這就是鄧小平所強調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愛國者治港也是具有法律依據的。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因此,香港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就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別行政區負責。這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確保治港者主體效忠國家,並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的監督,切實對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香港居民負起責任。


白皮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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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3 17:05:19 | 顯示全部樓層
要討論呢D野,  好難會有理性/中立
人人心中有一把尺

坊間都已經挑左好多字眼出黎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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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3 17:06:33 | 顯示全部樓層
國務院發的文件, 不管我們是否同意他們, 表明中國是這樣理解, 是不容討論的原則及方向.
現在香港司法制度還高度獨立, 代表這方面工作未做好, 要加倍努力達致"三權合作"的目標.

我認為這份文件主要目的是對那些香港親共的港人(幹部)作統一戰線及目標(三權合作是其中一個目標).
打個比喻, 民建聯在國務院發文件前未必落力推三權合作, 因他們知道三權分立在香港的重要,. 但阿爺講清楚了, 不受落也要推!
如果我沒有估錯, 建制派第一步會開始想盡辦法解釋(或找一些案例)說明行政與司法合作也會有某些好處; 進而引起社會探討如何合作對香港最好; 最後轉換概念, 偷天換日!!!

次要是給港人說明不用再花時間爭取及討論那些無謂的假想, 重回現實吧. 滅了大多數人的期望, 令港人消極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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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3 17:15:21 | 顯示全部樓層

理性並不代表要'中立', 講述自己的觀點及其支持點, 留心別人的觀點便可以了.
我一向認為因觀點不同而爭拗沒問題, 只是很多人不喜歡仔細認真討論, 而是將自己的感覺抒發出來, 論句缺乏資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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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3 17:20:08 | 顯示全部樓層
oldcake 發表於 2014-6-13 17:15
理性並不代表要'中立', 講述自己的觀點及其支持點, 留心別人的觀點便可以了.
我一向認為因觀點不同而爭拗 ...

OLDCAKE ........   有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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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3 17:24:24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4-6-13 17:20
OLDCAKE ........   有骨

有骨?.....不要誤會, 我只是在與別人討論時常遇到的狀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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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3 17:32: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肥叔叔 於 2014-6-13 17:36 編輯
oldcake 發表於 2014-6-13 17:24
有骨?.....不要誤會, 我只是在與別人討論時常遇到的狀況而已.


有D人唔愛爭拗, 唔會特別去COPY / 打一大堆歷史OR個人觀感出黎,  係因為著重議題(出發點/動機)
所以回一兩個PO就算
又有D人標榜(理性), 從而打一萬字出黎, 慢慢挑人地字眼去討論, 都係為左想表達(我岩 你錯)(網上成功感)
所以不斷研究別人字裡行間既別字 或武斷別人意思

我係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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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3 17:58:01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4-6-13 17:32
有D人唔愛爭拗, 唔會特別去COPY / 打一大堆歷史OR個人觀感出黎,  係因為著重議題(出發點/動機)
所以回一 ...

明白.
兩人對同一議題出現不同意見時大致可分為四種狀況:
1. 你對, 我錯
2. 我對, 你錯
3. 我對你也對
4. 我錯你也錯
上述Point 1,2不用細表了
Point 3, 4, 很少人會在討論中驗視!! Point 3是合而不同. Point 4是在討論中找出更好結論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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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3 18:00:46 | 顯示全部樓層
白皮書文件闡述政府立場, 今次仲翻譯成七國文字分送各處, 明顯是想清楚表明立場, 並不含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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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4 10:31:02 | 顯示全部樓層
oldcake 發表於 2014-6-13 17:06
國務院發的文件, 不管我們是否同意他們, 表明中國是這樣理解, 是不容討論的原則及方向.
現在香港司法制度還 ...

齋討論
其實"三權分立"
唔等於唔可以三權合作
當然我唔否定三權分立係有互相索制的作用
簡單啲講係唔俾一方話哂事
但唔代表唔可以就某啲事件有一致的看法
由於三方都會以自身為主, 因而好容易會失衡,
故先有上述的索制, 務為達致比較平衡的局面
但如上述, 三方的睇法係一致的話, 合作有何難
再者, 係三權分立下, 各方應就有爭議的地方作出討論
務求搵到一個大家接受到的方案
而唔係只係企硬, 因為互相對抗的話, 根本政府就會運作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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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8-3 17:37:59 | 顯示全部樓層
今日(2014-08-03)生果報有左丁山題為《愛國法官》一文,甚到題,與大家分享一下。

* * * * * * * * * *

今年六月初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嘅「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俗稱「白皮書」,曾引起激烈爭論,以致法律界人士上街靜默遊行。之所以會咁,係因為白皮書嘅第五部分第三節有云:「『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這就是鄧小平所強調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

簡單啲講,各級法官與各級司法人員係「治港者」,「治港者」必須愛國,故此法官及司法人員也必須愛國,假如治港者、法官一定要愛國,咁樣法官判案時,可否違反其他「愛國治港者」嘅政治決定呢?大家都愛國喎,冇理由行政機關嘅愛國治港者下咗一個決定之後,要俾司法機關嘅愛國治港者推翻㗎?如大家愛國、理念一致嘅話,「司法覆核」大可以廢除啦。

一位朋友傳來一篇不知何時發表嘅文章,講星加坡李光耀如何馴服國際英文傳媒,令佢地唔敢唱衰星加坡。文章洋洋灑灑,好似甚有說服力,但如果CY想話學習嘅話,殊不容易,最主要嘅原因,就係星加坡啲法官十分愛國,外國人與李光耀或星加坡政府打官司,有幾時勝利過呀?香港就唔同呢,以前有一位中資公司老總(已退休,未出過事)同左丁山講過:「我真係好鍾意喺香港做生意,原來我地可以告番香港政府,而且可以告贏嘅,喺其他地方,未見過,邊度夠膽告政府呀!」最近全球第五大,中國最大嘅工程機械製造商,三一重工在美國打官司,起訴奧巴馬總統未經適當法律程序就禁止三一集團的美國子公司收購俄勒岡州四座風力發電廠,奧巴馬發布總統令阻止,理由係收購威脅美國國家安全,此理由係由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提出嘅。7月16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竟然判三一勝訴。嘩,總統行政命令噃,事關國家安全噃,美國法官竟然判美國總統輸,中國企業贏,十分之不愛國啫!雷鼎鳴教授話過美國法官上任時全部宣誓效忠國家嘅噃,點解美國法官唔幫手治國?果真係國情不同。中國如果真係起訴微軟違反中國反壟斷法嘅話,你估中國嘅愛國法官會點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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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8-15 14:40:08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載自《明報》2014-08-15

* * * * * * * * *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首度評論國務院6月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他不認同白皮書英文版把司法機關形容是行政當局(administrate),表示這是「不幸的」及「不適當的」。他稱,「更令人關注」的是法官要愛國的要求,又稱「法官沒有任何主人」。他說,白皮書發表後,社會各界的行動,反映他們保持警惕,包括法律界,所以提醒,「恆久警惕乃自由的代價」。

「恆久警惕乃自由的代價」

白皮書中文版把法官和司法人員稱為「治港者」,表明愛國是「基本政治要求」。這些內容引起部分司法界人士極大反響,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反駁,司法界黑衣遊行以示不滿。2010年退休後甚少論政的李國能,今日在本報發表原題為「The RULE OF LAW 法治」文章,首度回應白皮書,以及講解香港法治涵蓋的三大基要原則(見表),更表明在目前充滿政治爭議的時刻,維持法治與司法獨立作為香港不可動搖的基石,是「委實格外重要」。

李國能提到,「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在廣義上可被視為政府的三大分支或三大組成部分,但立法和司法機關並不是行政機關的一部分」,他稱白皮書中文版以「治港」一詞來形容,是指這個廣義說法。

指法官列為「administrate」不適當

不過,他說白皮書的英文版把法官列在「those who administrate Hong Kong」 當中,他稱用「administrate」這個字是「很不幸的,也是不適當的」,「很明顯,司法機關不屬於行政當局」。他稱這一方面最好能澄清,以消除因「administrate」一字而引起的憂慮。

稱法官作司法誓言便夠

對於法官要愛國的要求,李國能說「何謂愛國,無舉世公認的定義」,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下,「法官不應該親任何人或事,或反任何人或事」,無論在政治上或其他方面,法官「只對法律本身忠誠」。他稱,對法官而言,他們入職時要作司法誓言的法律規定,已是足夠和合適的安排。

他又稱,正如許多巿民一樣,他對當前社會愈趨兩極化感憂慮,盼可在基本法框架內理性討論,一切活動依法進行,希望參與討論的政界各方,能以明智及務實態度尋求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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