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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业”的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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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2 10:08: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切有部引契經“業雖經百劫,而終無失壞,遇眾緣和合時,要當酬彼果”,以推
證彼“過去業”體是實有,故經百劫久遠,亦能酬引當來業果。論主於斥破彼論諸
失之前,先予徵結:“經文雖云”業雖經百劫,而終無失壞,當酬業果“,但應思
擇彼業如何得(以感招業)果?為由”業所熏生之種子“相續,展轉不斷轉變差別(功
能之故),如稻種等生果之方式,而得酬引當來業果乎?為由前所做作善、不善業之
自相自體經久遠時安住不壞而得感招其相應之業果乎?

論主把諸業感果的形式,開列為兩種:其一是大乘唯識瑜珈學派所主張者,其二是
小乘說一切有部所主張者,然後先破彼執,後申自義。

瑜珈唯識自宗所主“諸業感果”的形式,如“瑜珈師地論”卷五十二所云:“有情
於過去生中,做淨、不淨,善、惡業,彼業已起,已滅,此業種子躡受熏習(剎那前
滅後生)與諸行相續(展轉不斷,眾緣和合時,便能感生業果),故世尊為顯如是業種
子相續,是故說言:有過去業。 ”若有部能接受如此“諸業感果”之形式,論主則
無須遮破。

至於有部所執“諸業感果”的形成,則與唯識宗回異,彼執,有情做一切善、不善
業,業的自體,三世恆存、故須經百劫,業體仍然安住不壞,或於今生,或於來世,
或於次後生,當種緣和合時,彼過去業便能酬引其所應酬引的當來業果。論主所要
遮破的正是此種”過去業體實有,能招當來業果“的。

唯識瑜珈學派主張諸業感果,非由”過去業體“的自性能感業果,而是由”相續轉
變差別“能感當來所應感的業果。

然則,何為”相續轉變差別“?此亦名”種子“功能,此中何法名為種子?經量部
師謂(心法之)名與(色法之)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鄰近功能(種子是能生色法自果及
心法自果的前後三世因果所有展轉相生而轉變存在的無間生果功能差別。 )此由相續
轉變差別(而能酬引當來業果)。何名”轉變“?謂三世因果相續之前後異性(種子前
後剎那,前滅後生,過去為因滅,現在果生,現在因滅,未來果生,故三世前後異
體,等流不斷地延續下去)。何名”相續“?謂因果性三世諸行(因果相續不斷流轉,
非斷非常地延續下去)。何名”差別“?謂有各種不同無間生果之功能(無間生果功
能即所謂能生自果之鄰近功能)。意謂:能感業果的是做業所熏得業種子功能,此種
子功能不是自性實有,而是前種滅後種生,後種似前種相續轉變,非斷非常等流延
續下去,直至當來感生業果,作用然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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