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唔係「封殺」「趕絕」境外會計師.
"規定在外地上市的內地企業,需由內地會計師負責審計,但審計報告則由境外會計師出具簽署."
講到明係追本求源, 係大陸財務部門都知道, 大陸公司財務一涉外企業, 絕大部份係比人操控, 而且大陸會計制度一直嚴管, 以前不涉外冇大所謂, 但依家在外地上市, 問題太多又容易走稅, 所以要做係追源再打.
做法係一貫做法"打源", 要人上身唔只係企業, 其實香港亦係一樣有相關法例, 只係環節問題好難行得通, 好難追究到會計, 咪只可以追會計師, 結果你有張良計, 會計師出招唔簽TAX COME, 結果有事只可以追簽TAX COME的, 追究只有做帳能力的(LCC)會計...只係有可能嗎? 而D會計師最多比人講失職, 由會計師公會去罰.....笑話一個.
老實講, 非外地上市的公司, 如果係外資全資附屬公司, 或者有證據係外資操控的合資企業, 大陸都有法例要提供外地企業帳目, 再合併結算的. 嚟類法例一直不停改進之中, 依家只係其中一條引申法例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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