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TerrBear 於 2014-4-26 01:17 編輯
▲32歲的富少看上8歲小蘿莉,和對方母親約定婚約。(圖/小蘿莉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取自微博)
新郎不是我?台北市一名幼兒園小開余俊寬,在11年前愛上8歲小蘿莉,當年32歲的他和女童母親約定,只要小蘿莉長大嫁給他,他願意支付學雜費與生活費;養了9年,卻在前年(小女孩17歲)上臉書時發現她早就嫁人,還生了孩子,一氣之下告對方母女詐欺,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指腹為婚的婚約違反公序良俗,因此無效不涉詐欺。
余姓幼兒園小開因為個性內向,沒有交女朋友,透過接送幼童認識小蘿莉,他和對方母親達成協議,只要將就讀小二的女兒許配給他,他願意栽培這名「潛力股」,連續9年支付她的學雜費、生活費,每回匯錢給對方母親數千到數萬不等;直到前年才在臉書上發現17歲的「未婚妻」已經結婚了,但新郎不是他。 余姓小開認為對方妻女聯手欺騙,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詐欺。檢察官看到類似古代的指腹為婚婚約,大嘆不可思議,認為此契約嚴重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女童長大後也不受契約束縛,因此不構成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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