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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幾廿歲人原來都還在計較誰先講分手誰就勝利,那簡直連小學雞都沒資格當。
女人最不能接受的分手方式,大概不是最後雙方都搲爛塊面醜態盡現,而是不清不楚不了了之。
一位女性友人對她的前度恨之入骨。因為對於一段兩年的感情,對方選擇的結束方式,竟就是一言不發、一走了之,完全沒有任何通知和回覆。 當時友人幾乎精神崩潰,前前後後擾攘足足3個月,最終慢慢心死作罷,從此就當這人死了。這段情最後為她所留下的,就是最不知所謂的「自我分手」回憶。
幾位男性友人都曾表示過,他們「害怕」講分手。就算已經是名存實亡的關係,都絕對不開口。一字記之曰:拖。拖到對方受不了這種不湯不水的狀態,就由她來提出,又或是索性這樣蒙混直到一天大家都不再聯絡。總之避得就避,一來不想做「衰人」,二來又怕煩。
但女人,最憎的,正正就是感情關係含糊不明。無論是開始一段關係又好,結束亦好,女人都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大家明言共識。所以女人才那麼在乎要男人跟她「表白」、講一句「可以做我女朋友嗎?」去確立大家的官方關係。到最後,亦總是要聽到「分手」這關鍵二字,才正式、才心息。反正一定要分得證據確鑿、講到明曬。
「因為不想做衰人所以不講分手」,這個邏輯絕對是Epic Fail!別跟我說甚麼為了留給對方最後的面子,所以「禮讓」對方,讓對方成為講分手那個,好在跟朋友交待時對方不致要說明自己被拋棄。如果幾廿歲人原來都還在計較誰先講分手誰就勝利,那簡直連小學雞都沒資格當。無論跟外界公佈的Version如何,始終兩人自己都心知肚明誰不愛誰,看上去誰有面,又有甚麼意思?真正的「衰」,不是跟對方分手,而是明明已經不愛對方卻又不跟對方分手。對方就因而要無謂地多經受一段煎熬的時間,痛苦地猜想你到底還愛不愛、絕望地幻想你們還能不能。既浪費人感情,又浪費人青春,這才是衰到貼地。
我認為分手的要訣,就有如屠夫劏豬殺牛,最緊要三個字:快、狠、準。雖然看似殘忍,但就是要一刀斷氣,才能將其承受的痛苦減到最少。拖拖拉拉,小刀小刀地割,遍體血口奄奄一息要死不死,才是最生不如死的折磨。而拖到/迫到方來講分手,也就與迫對方咬舌自盡無異。
跟情人分手就像跟老細辭職,老尷就梗㗎啦,但係點都要同人單聲呀。口頭通知又好,書面通知亦好,都總要有個交待。
就算現在已經完全不愛,一點都不在乎對方,不辭而別都是最差勁又最幼稚的行徑,因為分手的禮儀,不只彰顯了對他人的尊重,最重要的是,對自己品格的尊重。
做人最基本該有的禮貌及責任,其實都只不過需要一句說話而已,講也好,寫也好。既不是啞子,又不是手殘,一句啫,乜好難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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