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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cation for my 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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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3-12-9 00:47: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i,

My son (Hong Kong Resident) will be two years old soon.
I wished to know what steps should i take to get him into a reasonable school in Hong Kong Island area ?
We stay near Tai Koo.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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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2 14:44:28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幼稚園教育概覽

1. 背景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以下簡稱為「幼稚園」)是向教育局註冊的,為三至六歲兒童提供服務。現時大部分的幼稚園只開辦半日制課程,計有高班、低班及幼兒班,亦有部分幼稚園同時開辦全日制課程。香港幼稚園所提供的教育,目的是培育兒童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的全面發展;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以及激發兒童學習興趣和培養積極的學習態度,為未來學習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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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2 14:44:49 | 顯示全部樓層
2. 現況



香港的幼稚園全屬私營機構,由志願團體或私人開辦,分非牟利幼稚園及私立獨立幼稚園兩類。幼稚園須根據教育條例註冊。教育局的督學經常視察各幼稚園,並在課程、教學方法和行政方面,向校長和教師提供意見。教育局與社會福利署編訂的《學前機構辦學手冊》,為有意辦學者提供開辦幼稚園所須遵守的法規及建議。幼稚園在規模上有頗大的差異,有些幼稚園只有兩、三間課室,有些卻有十多間。大部分的幼稚園都能配合兒童的生活經驗和興趣,營造具啟發性的學習環境,在課室內設置「圖書角」、「數學角」、「自然角」、「美勞角」、「音樂角」、「家庭角」等,輔以有關的教具,誘導兒童自發地學習。



六歲以下在本港幼稚園就讀的兒童,不論任何國籍,祇要符合申請資格,可透過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申請學費資助,詳情可參考學生資助辦事處網頁:http://www.sfa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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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2 14:45:31 | 顯示全部樓層
3. 課程



隨着世界幼稚園教育發展趨勢,和配合本世紀初香港的教育制度和課程改革的路向,課程發展議會修訂了《學前教育課程指引》,並於2007年在幼稚園全面推行。



《學前教育課程指引》申明幼稚園教育是終身學習和全人發展的基礎,重視以「兒童為中心」的核心價值。幼稚園應按照「兒童發展」和「兒童學習」的基本原則來訂定課程,必須兼顧幼兒的興趣、需要和能力,創設啟發他們多元智能的環境,透過生活經驗、感官的接觸、各種探索活動和趣味的遊戲,讓他們均衡地發展。



在此課程架構下訂有四項幼兒發展目標﹕「身體」、「認知和語言」、「情意和群性」及「美感」。這些目標可透過六個學習範疇來落實,它們是「體能與健康」、「語文」、「早期數學」、「科學與科技」、「個人與群體」和「藝術」。我們尤其重視發展幼兒的基本能力,强調知識概念的建立,培養他們正確價值觀和良好態度;所有的學習均涵蓋「知識」、「技能」和「態度」三個重要元素,以培育幼兒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的全面發展,為生活作好準備,為未來學習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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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2 14:46:22 | 顯示全部樓層
4. 教師的資歷及規管



過往,幼稚園教師的最低入職資格是完成中五課程,並在香港中學會考考獲五科或以上E級的成績,其中包括中文及英文科。



自2003年9月起,所有新入職幼稚園教師均須具備合格幼稚園教師或同等學歷。幼稚園校長必須修畢訓練課程,並獲得「合格幼稚園教師」的資格或具備同等學歷。在2005/06學年完結前,所有在職校長必須具備幼稚園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由2004/05學年起,各幼稚園均須在規定的教學人員編制(以1比15的師生比例計算)內,須聘用100%合格幼稚園教師。為使教師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個別兒童,由2003/04學年開始幼稚園的師生比例須達至1:15或更低的水平。



政府自2007/08學年推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學券計劃),在教師資歷要求上,未來五年的政策目標包括:

    * 所有在職教師將會在2011/12學年完結前已取得幼稚園教育證書;
    * 由2009/10學年起,所有新任校長須持有幼兒教育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以及最少一年取得學歷後的相關工作經驗,並須在受聘前,或在特殊情況下於受聘的首年內,修畢校長證書課程;及
    * 我們預期在2011/12學年完結前,所有在職校長和擬任校長將會修畢校長證書課程。我們亦會鼓勵所有在職校長取得幼兒教育學士學位。



政府會為所有在職幼稚園教師及校長提供資助,以協助他們提升專業水平。參加學券計劃的非牟利幼稚園須把教師發展津貼,用作支付提升校長及教師專業資歷所需的開支,包括發還認可幼兒教育文憑或幼兒教育學士學位課程/校長證書課程的學費、聘請代課教師以替代正修讀進修課程的老師,以及提供校本專業發展培訓計劃。有關包含在學券的教師發展津貼額詳情如下:


學年        教師發展津貼額
(按每名學生每年計)(港幣)
2007/08         3,000 元
2008/09         3,000 元
2009/10         2,000 元
2010/11         2,000 元



至於參加學券計劃的私立獨立幼稚園或沒有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其校長及教師如修讀認可的幼兒教育學位課程/校長證書課程或幼兒教育文憑,可於2011/12學年年底前申請發還最多百分之五十的學費,資助上限為港幣六萬元。



有關認可課程的最新列表已上載於教育局網頁,並不時更新,請參閱可獲發還課程學費的認可課程列表以作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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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2 14:50:29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上資料, 取材自教育局網頁
http://www.edb.gov.hk/tc/edu-sys ... dergarten/ov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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