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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3-11-30 1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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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lenovo567 #40 的帖子
開發票= 銷售必需繳銷售稅, 因應發票項目不同, 稅率是不同, 提供服務務發票稅會重D.
定額發票 (即己標明金額發票的), 是付稅購買, 等於提供己付稅發票.
所以, 比發票等於收少了發票金額的2%-5%(基本數)
例: 酒廠生產白酒同藥酒, 兩者都可以出售, 按大陸稅制, 所生產的白酒必須付稅, 而加工成為藥酒, 變為不同的銷售品, 所以同樣要按藥酒付稅, 表面上是白酒付一次稅, 藥酒要付兩次稅, 但係, 藥酒付稅時可以按已付的白酒稅抵扣, 以稅局立場說是沒有相重收取, 但按生產上是存在損耗, 是多付稅款, 當中存在的問提有兩點.
1) 大陸按每一環節可產生利潤而收稅, (所以我講大陸係環節稅)
2) 大陸稅法第一項提及的不存在雙重徵稅, 而生產損耗的發生, 便存在多繳的問題, 法是死的, 所以文章點做, 要睇財會能力.
順帶一提, 大陸稅局最主要的部門負責人係兩個, 一個係局長(權力擁有者), 第二個係股長(稅法傳譯者),
兩者冇共識, 再做多功夫冇用, 而股長係唔會同人消遣的, 唔會在公開場合收禮的.
只要兩者階通, 是否合法是否可行, 自然有人會講你知.
你以為合法, 但係佢可以引申其他法例, 我試過同一個大陸會計師, 在一個相同情況下, 佢批出嚟係補稅, 而我做到的係退稅, 係完全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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