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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將於九月展開新一輪招聘政務主任、二級行政主任、二級助理貿易主任及二級運輸主任的工作
上述職位的申請者必須具備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的二級或同等成績,及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方符合職位的相關入職條件。此外,一如以往的做法,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亦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然而,該測試的成績並不會影響其申請以上職位的資格。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將於十月五日及十二日在香港舉行。於香港舉行的考試的申請日期為香港時間八月二日至十五日下午五時。
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上述考試亦會於十二月七日在北京及六個海外城市(即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舉行。於香港以外地方舉行的考試的申請日期為香港時間九月十七日至三十日下午五時。
有意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招聘中申請上述職位的人士,如尚未具備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或希望應考基本法測試,則必須在申請期內報考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投考政務主任、二級行政主任、二級助理貿易主任及二級運輸主任職位的申請人,將不會自動獲邀參加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所有申請人亦只能選擇在香港,或者香港以外城市(即北京及六個海外城市)的其中一個,應考上述考試。
二○一三至一四年度政務主任、二級行政主任、二級助理貿易主任及二級運輸主任職位的招聘詳情,將於九月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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