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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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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將於十月五日及十二日在香港舉行,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由八月二日起報名參加。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考慮參加是次考試,以便在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前,當有關職位作招聘時,符合應徵資格。
此外,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須參加基本法測試。應徵者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持有大學學位,或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或將於二○一三至一四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及/或基本法測試試卷。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chi/cre.html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CSB31 (7/2013))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必須於八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書。
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亦會於十二月七日在其他七個城市舉行,包括北京、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於香港以外地區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申請期由九月十七日起至三十日止。現申請在香港應考的人士將不獲准再申請在香港以外地區應考。
有關是次於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更多詳情,可致電2537 6429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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