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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係法庭訴訟以外,另一種排解糾紛的方法,並由《仲裁條例》(香港法例第341章)所規管。進行仲裁之前,牽涉入爭議的人士(或公司)必須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這一協議往往是在爭議產生之前就已經訂立,而且是包含在商務合同中的其中一個條款。在簽署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時,當事人便已同意將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一位或數位獨立人士(即仲裁員)來審理,而不是交給法院審理。仲裁是一種法律程序,其結果是由一位或數位仲裁員作出裁決書。仲裁裁決書是終局並對所有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裁決只在極例外的情況下方可提出反對。
仲裁和調解 (Mediation) 有何不同
調解旨在促使當事人妥協。當事人沒有義務接受調解員所建議的和解。仲裁裁決可以強制執行,和解協議不行,只是當事人間的協議。
仲裁和訴訟有何不同
仲裁私下進行,由仲裁員審理;訴訟在法院進行,由法官審理。仲裁一般較訴訟更隨意,也不限制當事人可由誰代理。
仲裁的主要優點
來自不同國家的當事人,可以指定一個中立的、由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的仲裁庭,在一個中立的地點仲裁。仲裁私下進行,而且通常是保密的。仲裁程序靈活,較法院可更快更便宜地解決爭議。在國際上,仲裁裁決較法院判決更易執行。而仲裁的費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仲裁機構(如果有)的收費,及仲裁員的人數和收費。由於仲裁程序靈活隨意,仲裁可以較法院更便宜。同樣,仲裁由於程序靈活,通常能較訴訟更快。裁決不能上訴,能使爭議的最終解決縮短幾個月或幾年。
由於以上仲裁的優點與特性,所以近十幾年仲裁員係香港越來越普遍。
仲裁員通常是各個專業內的專家,能夠理解仲裁案件涉及的技術問題,因此大多是律師、會計師、工程師、建築師或工料測量師。
香港提供仲裁服務的機構包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香港仲裁司學會(HKIArb)、特許仲裁學會(CIArb)及國際商會(ICC)。
係香港要成為一位仲裁員,要先係認可既教育機構入面修讀相關課程,加上認可經驗就可以註冊成為香港或其他國家認可之仲裁司學會成為會員,正式成為仲裁員。
HKUSPACE 有提供一年制之仲裁及調解深造文憑 (Postgraduate Diploma in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給擁有有關專業之學士學位人士 (law, construction, surveying, property management, logistics shipping, international trade etc) 或擁有有關專業資格人士 (e.g. RIBA/HKIA, RICS/HKIS, CIOB/HKICM, CIBSE/ICE/HKIE, HKIH/CIH, CILT, ICS, CIPS/HKIPS etc) 報讀,完成課程可以考入特許仲裁學會(CIArb)成為會員。
香港仲裁司學會(HKIArb)亦有舉辦課程協助有興趣入會成為會員的專業人士報讀。
係建築業內亦有香港建築業仲裁中心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Arbitration Centre) 提供建築業仲裁司認證及仲裁司服務。
通常仲裁員都唔係一份全職工作,而係一份係自己專業範圍內既兼職,所以當成為一件糾紛既仲裁員之前,該仲裁員必需作出聲明跟雙方面都沒有任何關係,以保持其中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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