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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3 17: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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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篇係證監會新聞稿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 ... ws/doc?refNo=13PR45
Pearl Wisdom Limited與證監會達成協議取消雍澄軒酒店房間的銷售項目
2013年5月13日
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長江實業地產發展有限公司、Pearl Wisdom Limited(PWL)及Horizon Hotels & Suites Limited(統稱長實各方)今天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達成協議,取消雍澄軒酒店房間的銷售項目(註1)。
證監會正在調查雍澄軒酒店房間的購買要約是否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取得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一項要約。賣方PWL於2013年2月將雍澄軒合共360個酒店房間個別出售予買方。
PWL將於今天向所有買方發出函件,通知他們PWL有意取消各份合約,並會:
向每名買方退還訂金及任何部分付款,連同上述每筆款項由各自的繳款日期起計至2013年5月30日止期間的利息(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訂定的最優惠年利率加2%計算);及
提出以10,000元來付還任何合理律師及其他費用。
上述款項將於2013年5月30日或之前付予買方(註2)。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集體投資計劃的投資者在投資前有權獲得的資料,較本個案中投資者獲提供的資料為多。證監會認為有關解決方案屬合理的結果。方案若能落實,將可確保各方回復到交易前的狀況。”
歐達禮先生說:“證監會將會監察長實各方在取消銷售項目方面的進度,以決定是否須要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
證監會認為有跡象指雍澄軒酒店房間的購買要約是在邀請公眾參與《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集體投資計劃或取得當中的權益(註3及4)。
證監會認為有跡象指雍澄軒銷售項目具備集體投資計劃的各主要元素,其中包括酒店日常管理是交予另行委任的經營者代替買方執行,而酒店營運者將會掌控酒店管理和監督所需的各項主要職能,其中包括把客人編配至不同房間。
長實各方不同意證監會的觀點,並認為買方對其房間擁有可有效行使的日常控制權,而雍澄軒銷售項目實屬一項房地產投資項目。
證監會早前曾通知長實各方,表示其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頒令取消該銷售項目,並向買方退回所有訂金和所有部分付款。
今天所達成的協議避免了在現階段展開此等法律程序。
完
備註:
1. 雍澄軒是一項位於葵涌、由360個酒店房間組成的發展項目。於2013年2月18日,長實在一個記者招待會上宣布其附屬公司PWL以每平方呎5,200元的平均售價,將該發展項目360個酒店房間當中的65個推出發售。推出發售的單位為設有兩間睡房的660平方呎酒店房間,以及設有三間睡房的909平方呎酒店房間。全部65個單位均於同日售出,而其餘單位亦於其後不久售出。
2. 該函件將會尋求買方簽署一份取消協議,並於10日內交回。
3. 集體投資計劃有四個相關元素:(a)其必須包括就財產而作出的安排;(b)即使參與者有權就上述財產的管理獲諮詢或有權就上述財產的管理發出指示,參與者對上述財產的管理並無日常控制;(c)上述財產整體上是由營辦該安排的人或代該人管理的;及(d)有關安排的目的是讓參與者能夠分享或收取從取得或管理上述財產而產生的利潤、收益或其他回報。請參閱《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
4.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3條,除非涉及例外情況,任何向公眾發出載有參加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的推廣材料都須獲得證監會認可。在證監會的政策下,集體投資計劃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條經證監會認可後,方可向公眾推廣。廣告及推廣文件若要獲得認可,所有相關的要約及推廣文件內必須載有關於該集體投資計劃的特點的充分詳情及所涉風險。這些條文旨在確保投資大眾,就某證券產品或某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的主要特點,能夠獲適當及準確的資訊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最後更新日期 :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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