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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1 1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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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pkboy 發表於 2013-5-11 09:22
近日一宗新聞,出現了太多奇怪現象!
1.究竟市民如何會知道自己已被通緝?
1. 警方係搵你唔到的時得, 先會通輯你, 基於都搵你唔到, 又點話你知咩事, 點解搵你, 除非你自己知自己事
2. 同上, 都搵你唔到, 點話你知
3. 巿民根本唔須要咁做, 如果純粹因為要搵你要通輯你, 只要你有合理解釋點解警察搵你唔到, 有無事, 棄保潛逃/違反法庭命令的等的通輯另當別論
4. 警方對無件事的處理手法有彈性, 所以我唔會講佢做得岩定唔岩, 每個人的睇法係唔同的
5. 正如上述, 警方同律政司有自己處理案件的手法, 案件本身無特別的嚴重性同急切性, 係咪一定要申請爆門, 看官可自己思考.
6. 正如上述, 警方同律政司有自己處理案件的手法. 你將佢被拘捕, 以及佢成為佔中一份子的事, 兩件事拉埋一齊, 話有關聯, 係自己的想法. 但事實係洣一定有關, 只有決定人知道. 合理的質疑可以作就拘捕同起訴時間方面,但如果單方面作這樣的推論, 亦唔覺得合理.
7. 我不在場, 律政司的陳詞我唔知, 所以無法comment. 唔好用報紙導攞黎講, 報紙的報導一向唔係全面.
8. 通輯人士, 唔等於唔可以出入境, 出入境限制的要求高好多, 而通輯只係指警察搵你, 基本上等級唔同
總括黎講, 各位可以有討論, 亦都可以有立場
不過我唔希望係無實質的証據, 強把法律同政治掛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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