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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離婚制度:唐代男女講究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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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7 14:19: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古代婚姻結構還不嚴密時,離婚相當自由,所謂“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自周朝開始,夫權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來。在西周至春秋戰國時期,夫權制家庭的基礎並不穩固,如《周易》記載妻子離家出走。秦始皇巡遊時發現男子招贅、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拋棄孩子改嫁的現象,於是才刻石頒令天下維護家庭穩定。到了唐宋時期,夫權意識不斷強化,在相關法律中,女子地位低落,而且妻妾不能擅去其夫,不過在夫逃亡時,可向官府申訴離婚。

  古代貴族的離婚,有一定的儀式,《禮記》中記載,不但有夫出妻的儀式,也有妻出夫的儀式,出跟被出的雙方都以謙辭自責。從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書”(離婚證書)看來,當時男女的地位似乎相當平等。“放妻書”內容大體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緣分,經累劫共修得來,本應如水如魚,同歡終日。接著第二段描寫目前的狀態,由於兩人個性不合,經常衝突,大小不安,六親相怨,實在無法繼續下去了。第三段寫離婚的祝福,既然無法同處,不如“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同時祝福離婚後男女各有前程。在離婚書末尾,有的註明給女方贍養費。而離婚證書都要會聚兩家父母、親戚共同作證。從唐人出具的“放妻書”來看,類似于我們今天所說的“協議離婚”,儘量好聚好散。

  古代雖然是男權社會,婦女需要“三從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因為夫妻的離異同受家族觀念的支配,也為法律所限定,還受到情與理的約束。據《白居易集》記載,妻子給在田裏耕種的丈夫送飯時,路上遇到饑餓的父親,便把飯菜送給父親吃。丈夫在田裏等得饑餓,非常憤怒,執意休妻,妻子不服,於是告到官府。白居易判決時說:“按照婦女的德行標準,妻子理應順夫,然而報答父親恩情乃出於天性。所以,應先將飯給父親吃,丈夫在其後。由於孝親重於事夫,故丈夫終不可休妻。”

  由於古時候十分重視社會關係的穩定,離異總不被提倡,所以離婚率是很低的。《易·序卦下》說:“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管子·小匡篇》也有“士三齣妻,逐于境外”的條文。東漢的馮衍,年老出妻,遭人批評。宋代以後,士大夫多認為出妻的人沒有品行。至於一般農村,出妻的情形更為少見,這是受到經濟因素的限制,離婚使家內勞動力減少,再娶的負擔也很重。此外,名分觀念也有影響,在“夫妻義重”的普遍想法下,也不敢輕言離婚。由此可知,琴瑟和鳴的婚姻理想,不但表現在婚姻的締結、維持上,也限制了離婚趨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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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7 17:48:44 | 顯示全部樓層
古代重視婚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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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7 17:51:29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國是自宋明以後才八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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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7 22:22: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白羊座o穆o 於 2013-4-27 22:22 編輯

受教了,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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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8 03:21:20 | 顯示全部樓層
古代同現代有好大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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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8 18:48: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Kick Off #1 的帖子

此一時彼一時了,而家社會風氣,道德觀念,以及好多客觀環境都唔同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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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9 04:54:11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離婚制度較複雜 離婚率卻飛天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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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 13:50:36 | 顯示全部樓層
古代是男權社會,婦女需要“三從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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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2 16:15:51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國在唐代以前,男女都還算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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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2 17:48:10 | 顯示全部樓層
幾文明wo, 同現代似,但古代應該無即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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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3 00:19:59 | 顯示全部樓層
多謝分享,學左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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