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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我们走到民政局的柜台前,工作人员说不能给我们办结婚证。”汪清县的向伟(化名)如是说。
3月29日,向伟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结婚登记,却因女朋友是他“妹妹”,被工作人员拒绝。
20年前她被过继成了他妹妹
向伟家住汪清县罗子沟镇,“妹妹”雨菲(化名)是他的女朋友,为什么“妹妹”成了女朋友,这事儿还要从20年前说起。
20年前,向伟家里就他一个孩子,向伟的父母一直想要个闺女,却不能如愿,便想从哪儿过继一个来!巧的是,向伟的父亲有个拜把子的兄弟,家里一直想要个儿子,却生了3个女孩儿。老人们一商量,便把雨菲过继过来了,这样,向伟就多了个妹妹。
得知身世想要和“哥哥”结婚
这一晃就是20年,孩子都长大了,雨菲的父母也已去逝。向伟的父母觉得是告诉雨菲身世的时候了,这时,向伟才知道雨菲竟然和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知道这个事实,雨菲非但没抱怨,反而很感激养父母的养育之恩,她想报答二老。
也许是从小对“哥哥”的依赖,雨菲觉得“哥哥”就是她的依靠,知道自己和向伟没有血缘关系,那种亲情般的味道似乎慢慢地在雨菲的心里产生了变化,转化成一种向往的又说不出来的情愫。
而对向伟来说,他和雨菲青梅竹马、两小无猜,是再合适不过的了。于是,两颗心自然地碰撞在一起。
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被拒绝
“女儿”想要变成儿媳妇,老人当然乐得合不拢嘴了。3月29日,向伟和雨菲一起来到了民政局。
“哎?不对,你们都在一个户口簿上,还同一个姓,是兄妹关系,不能结婚。”工作人员拒绝为他们登记。
“我妹妹是我家领养的,我们没有血缘关系,我们是真心相爱的。”向伟不停地解释着。
“你虽然是这么说,但这是我们第一次碰到这事儿,能不能结婚,建议你们去法院咨询一下吧!”工作人员说。
法官
要结婚先解除收养关系
4月1日9时许,汪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刘晓丽法官接到了向伟的电话。
听完事情的经过,刘晓丽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查到了这样的规定:女方因收养关系而与男孩产生兄妹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双方已形成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我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这种情况,‘兄妹俩’要结婚,“妹妹”必须先在法律上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刘晓丽说。
律师
两种途径解除“兄妹”关系
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的王坤律师建议,可以协议解除“兄妹”关系,前提是雨菲小时候被收养的手续齐全,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以及解除收养的协议书。“拿着这些证明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就行!”王坤说,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兄妹”关系。雨菲可以跟养父母做亲子鉴定,证明没有血缘关系。然后以此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雨菲和她“哥哥”的“兄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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