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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非死不可」中《我係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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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 21:01: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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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立法會議員出席三月十七日的「彩虹之約 共建同志友善教會」活動後,把她在活動中的相片上載至 Facebook,加上一段「十字架前豎了彩虹旗,這才是宗教的大愛。」....

正是這樣。今天社會對教會的定義就是︰社會愛說什麼,教會也必須跟著說什麼。什麼是政治正確,教會必須照單全收,一字不漏的唸出來,這「才」是合乎體統的.....宗教!

其實,我很想問這位議員,你喜歡那彩虹旗很好,但為何也要那個醜陋、血腥的十字架呢?

你要那殘忍的刑具做什麼?!

議員看得很準,彩虹旗和十字架都講「愛」..... 一個是近數十年才成潮流的旗幟,另一個是古代的死刑刑具,何竟兩樣都同樣的講愛呢?一個是「酷」︰「酷兒」,接納性小眾,擁抱多元....

另一個也是「酷」︰「殘酷」。

十字架是要說,上帝愛人!連十字架這麼殘酷的刑罰也甘願為我們擔當。

二千年前,上帝道成肉身在世上的時候,忍受審判、鞭打、唾罵、凌辱、釘死,而且死時還要成為一個極低賤的囚犯。這為的是什麼?不正是因為人的罪嗎?

如果,教會只需以平權、多元、大愛去講上帝與人的關係,而可以這麼容易避重就輕不談罪! 那....昔日上帝為什麼要辛辛苦苦替人的罪死呢?

如果不是人的罪極其醜陋,耶穌也不需要為人的罪死得這麼下賤、體無完膚吧?!

的確,如果今天我們只需要順著社會潮流而否定聖經中所提的罪,那....耶穌為人的罪受苦以至慘死,是否很「多此一舉」?!

面對著這一位願意為罪人受盡羞辱、以至慘死的上帝,人能回應的,就是承認自己的罪!

而宣講十字架的教會,必須教導每個來教會的人認罪。否則,教會也不需要講什麼寬恕、拯救、恩典吧....

聖經說︰「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正因為我們是罪人,完全不值得愛,所以十字架的愛才彰顯上帝的愛;正是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十字架的愛才與我們有關,對於任何人亦是如此!

如果我們只求政治正確,否定罪的真實,那十字架也是多餘的了。

不錯,教會不應向同志拋石頭,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耶穌也不定犯姦淫婦人的罪,這是給教會很好的提醒。

但當然,耶穌這段話是有下文的,就是對那婦人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一個不談悔改的教會,只會向世界宣告,耶穌的死和復活在人的身上根本毫無影響、毫無意義!

若教會應一味的講平權不講悔改,那我不知道這位議員認為,教會跟政黨實質上有什麼分別呢?

若然講平等、「大愛」就夠了,那不如扔掉那殘忍、恐怖的十字架,好嗎?只要那幅政治旗幟就可以了。

這回到開頭的問題︰你要那殘忍的刑具做什麼?

新上任教宗方濟對教會的勸告一語中的︰「若我們不宣認基督 ... 那我們只會變成一個富有同情心的NGO而已... 這好像小孩子搭起沙城堡,沒有基礎,一下子就全都倒下了。」[1]

這基督,不是抽象的基督,而是那為了擔起人的罪,寧願受辱和受死的基督!

這....也是我們每年受難節所記念的。



文:楊思言 - 中國神學研究院

(歡迎網上轉貼)


[1] "[I]f we do not profess Jesus Christ, things go wrong. We may become a charitable NGO, but not the Church, the Bride of the Lord. ... When we are not walking, we stop moving. When we are not building on the stones, what happens? The same thing that happens to children on the beach when they build sandcastles: everything is swept away, there is no soli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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