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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典妻租妻及共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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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21:28: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世紀30年代,作家柔石曾寫過一篇題為《為奴隸的母親》的小說,其中情節已為人們所熟知了,秀才、地主妻子不能生育,租來窮苦人家的妻子"春寶娘"作為臨時妻子,租期到為秀才生了兒子為止。作者以悽婉的筆調,從"春寶娘"的角度,寫盡了人間的悲傷。

  歷史上,典妻並非是罕見的事情。清代,浙江寧波、紹興、台州等地,就流行典妻這種風俗。其間的情況也較為複雜,有把妻子典與他人,取得約定的一筆款項,期滿後還要拿出錢財來贖回的,有的期限長達五年、十年。有的女子在外生育兒女,以至於後來難以分辨哪是她原來的本夫了。也有如柔石所寫的,短期出典,為人生育,到期領回的。

  無獨有偶,清代甘肅也有租妻之俗,有記載說清代雍、乾時期,就流行這種風俗了。其中有長期典租的,也有臨時典租的。有的人家因貧無力娶妻而又希望有後代,於是向人租妻,租妻時立契約,寫明期限,或二年、三年或以生育兒子為期。到期後,原夫家立即"促回,不能一日留也"。(清)趙翼:《簷曝雜記》卷4。短期典租的,則多半是臨時性的,如外來的生意人、旅遊、過路者,出資以後,就可以與租來的妻子同居了。在約定的期限內,多半是居住于原夫家中,客至,原夫要回避。一旦到了約定期限,原夫和女方就不會同意再與客人同居,即使是典租期間與客人感情很好的女性,也不會同意繼續同居;如願出資續租則又另當別論。這種情況與江蘇等地的"趕店"之俗頗有相似之處,不同的是,趕店多是一次性交易,是交通要道地方,以家中婦女招待過往客商的辦法,而甘肅等地的典妻則有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並訂有契約。

  甘肅等地還有一種兄弟合娶的"共妻"現象。當地婚俗,兄死弟妻其嫂,弟死兄娶弟媳,為常見現象,與少數民族中的"轉房"制相似,其婚姻中惟同祖者不得婚,沒有其他禁忌。如果弟弟不同意娶嫂子,嫂子還可以吞房滅倫之罪在宗族中控告他。另一種情況是,在家庭貧困的情況下,兄弟數人共娶一個妻子。兄弟們平等,都是這一女子的丈夫,輪流與女子共宿,如果白天與其共宿,則把一條裙子挂在門口,其他兄弟就知道回避了。所生的子女,大的作為長兄的後代,以後所生,依次歸各兄弟。

  甘、陜等地,還有一種"招夫養夫"風俗。多數情況下,由於女子的丈夫出現傷殘,失去了勞動能力,其妻另外招一男子與其同居,所招男子要負責養家,包括贍養女子的丈夫及其子女。女子與新招男子所生子女,則有兩種不同情況,有的地方,所生子女仍屬女子原夫所有,有的地方也有歸女子生父的。

  至於有些地方,一女先後嫁于多家,然後逃跑回家的,當時就稱為"放鴿",實際上是一種以婚騙財的伎倆,與婚姻習俗本身已經沒有多少關係了。放鴿子,上海稱為"放鵓鴿",也有放成黃鶴,一去不返的故事。俞樾《右臺仙館筆記》卷1載:上海北鄉有黃姓,娶妻李氏頗有姿色,黃貧無以為生,與李氏合謀"放鵓鴿",把李賣給了曹氏。第三日,黃到曹家,想攜李氏逃走。結果李氏不僅不走,還聲稱要在曹家人面前揭穿他的陰謀。黃不得已,倉皇逃走。

  這裡所說的婚俗,都是典型的漢族地區發生的情況。有研究者認為,發生此類情況,多屬清代移民較多的地區。由於新移民區條件艱苦,傳統的約束較少,才發生了此種婚俗的變異。如東北地區的"拉幫套",與上述招夫養夫情況基本一樣,就是產生於移民社會中的。但是,浙江的寧、紹、臺地區,陜西的漢中地區,及甘南地區有些地方,並非清代移民很多的地方,產生特殊婚俗當與移民問題關係不大。比如典妻,多數情況下還是為了要生育後代,它表明在所有中國傳統社會的各項婚姻原則中,生育是一條最重要的原則,為了達成生育之目的,其他原則,如女子從一而終的原則等,都要讓位於生育這一原則。例如,廣東嘉應州有一種婚俗,叫做"等郎嫂",指的是當地尚無兒子的人家,也娶個童養媳來養著,等待兒子的降生,有時甚至要等上十年八年家裏才生了兒子,故有"等郎嫂"的稱呼(清)劉聲木:《萇楚齋隨筆》卷10。此類婚俗也與當地人口的性別比例嚴重失調有關。

  古代民間怪現象:賣妻典妻共妻

  在遼寧省檔案館典藏的檔案中,保存著幾件清代原始婚書字據。從這些婚書中可以看到,處於封建社會中的弱勢婦女生活的社會環境,也可以從中窺見封建社會裏女人的社會地位。

  遼寧省檔案館保存著一件賣身執照,原文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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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執照:婚書人劉門楊氏,因丈夫亡故,並無家業、兒女,無依無靠,度日難過,親朋無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嘆,因此自托冰人自賣自身,情願賣與周鳳喜身旁為妻,度日遠年,三造說允同家言明,做身價錢壹佰伍拾元正,當交不欠,筆下交足,自交價後,永不反悔,此係兩家情願,若有反悔者,有冰人執照為證。

  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統元年九月十二日 楊氏 代字趙青山。”

  這裡所說的“冰人”就是媒人,但為什麼叫“冰人”呢?《晉書·索紞傳》裏講,有一個當孝廉的官員,他的名字叫令狐策。有一天夢見自己站在冰面上,與冰下面的人談話,感到奇怪,不知吉兇,就來找索叔徹圓夢。索叔徹說:“冰上為陽,冰下為陰,這一定是陰陽(男女)之事了。你在冰上與冰下人談話,為陰陽語,這個夢預示你將要為人說媒,到開冰的時節,婚事就成了。”不久,太守田豹果然來求他做媒。

  此後,人稱媒人為冰人,後來又有了“紅娘”、“劃柯”、“媒妁”、“月老”、“保山”、“媒證”等多種別稱。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做媒,因此也叫冰媒。

  這件檔案所展示的賣身執照發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東縣的婦女劉楊氏因丈夫去世、膝下無兒無女,沒有親戚朋友,沒有家產,也沒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無依無靠,實在生活不下去了。家裏人(楊氏丈夫家裏的親人)看著很可憐,同意她另找個人家。因此,楊氏托了個媒人把自己賣給他人為妻。

  首先由媒人先找好買主,然後買賣雙方及媒人三方共同協商,商定好價錢,現金當面交清;為了怕日後婦女反悔、逃跑,故立執照為證,以絕後患。在執照下面,寫有媒人的簽字畫押,買賣雙方也在名字下十字畫押,楊氏在其名字旁摁了手印。待手續齊備後,此執照具備了法律效力。這一張紙能把自己賣多少價錢,要視年齡、相貌、身體狀況等多方麵條件而定。這種自賣自身的現象只能是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婦女在走投無路時,迫不得已所採取的下下策。其未來命運如何,只有依靠媒人,聽天由命了。

  所謂的借妻生子,就是典妻,又稱承典婚,這是舊社會買賣婚姻派生出來的臨時婚姻形式。這種婚俗形式是以男方用財物租用已婚女子做臨時夫妻為特點,絕大多數情況是男方已婚無子,家財富足,需要子嗣;女方家經濟貧困,丈夫無力維持生計,只得同意將妻子按一定期限典當給別人。男方付一定租金,到期將妻歸還。

  這種把自己的妻子當作器物一般出租給別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宋代就有所流行,元代盛行,明清沿襲成俗。民間俗稱這是“借妻生子”的一種婚俗。另有一件檔案稱:

  “趙喜堂因手中空乏,難以度日,進退兩難,出其無奈,實事無法,情願出於本身於結髮妻送于張慕氏家中營業為主,同更言明使國票六百元整,當面交足,並不短少,定期八年為滿。如要到期,將自己妻領回,倘有八年以裏,有天災病孽,各憑天命,于有逃走,兩家同找,如找不著,一家失人一家失錢。期滿趙喜堂領人,不如張慕氏相干,恐後無憑,立租字人為證。”

  並有保人等簽名畫押。

  這張典妻的契約期限是八年,安東縣縣民趙喜堂因生活所迫,將自己的結髮妻子典與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到期後,將妻領回。在這張契約上,寫有本夫的名字,並摁上手印,並沒有寫上妻子的名字,這也說明妻子本人沒有權力主宰自己命運。

  一般來講,丈夫典妻這件事,事先可以不讓妻子知道,不同她商量,即使她本人知道了,同意不同意都不起決定作用。在當時的社會,婦女一旦嫁給男人,丈夫便掌握了她的生殺大權,婦女就像家裏的其他物品一樣任由丈夫支配。

  被典的妻子在這八年的漫長時間裏,命運又轉嫁到其他人手裏,如有天災病孽,生死由命,死了就死了;如果逃跑,兩家一起找,找不著,一家損失人、一家損失錢。

  質妻雇妻

  從歷史研究的角度看,在南北朝時期,中國就出現了“質妻和雇妻”現象。

  所謂的“質妻”,即把自己妻子轉讓給他人為妻,換取一筆錢,到約定的時間,要回妻子,送回原款。所謂“雇妻”,即僱主支付雇金給女子的丈夫,在約定的期限之內,讓該女子作為自己的臨時妻子,到期將女子送回其丈夫,雇金不收回。這兩種形式可視作典妻的萌芽。及至宋朝,商品經濟發展,典雇妻子的現象更為普遍。據《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熙寧七年(西元1075年),因為旱災和蝗災,老百姓質妻賣子,父子不保。元佑元年(西元1086年)時,蘇軾在一項奏折中寫道,二十年間,因為欠苗,賣田宅雇妻女的人不可勝數。

  典妻往往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典妻,另一種是租妻。按一般的分法以時間長短來分,時間長的為典妻,時間短的為租妻。都是一種臨時性的婚媾形式,期限一般租為一至二年,典為五年、十年甚至十五年不等,而時間的長短又往往同孩子生育的情況聯繫在一起,因為大多典妻者的目的在於要生兒繼嗣,所以也有稱典妻為“借肚皮”,或“租肚子”的。

  舊時典妻風的盛行由多种經濟原因所致:如丈夫有病無力維持家庭,或負債纍纍度日艱難;也有因賭博而窮困潦倒者,丈夫無奈而租典妻子。此類一般由丈夫作主,而妻子則被迫同意;也有丈夫長期外出不歸,妻子生活無著而自典者。受典者往往由於其妻子不育無出,徵得妻子同意而去借妻生子。但無論是典妻還是借妻,都是以經濟利益為目的,體現了丈夫對妻子的絕對佔有,女性對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聽從丈夫的處置,像商品一樣被買來賣去,沒有抗拒的能力,反映了社會黑暗和道德倫理的落後。

  打夥共妻

  還有一件關於打夥合同的檔案:

  “立打夥人孫長義因無錢使,將自己賢妻張金香中人說允,情願送與張現思名下打夥,言明身價小洋錢參佰元正,押賬錢當面交清,分文不欠,有官錢使用,兩家均納,倘有天災病業、逃走等情,各安天命。此係兩家情願,恐口無憑,立字為正。”

  也有著立字人、中保人、中間人、借字人的簽字畫押。

  這種讓自己的妻子與別的男子打夥生活在一起方式,在東北地區俗稱“搭夥”或“拉幫套”。它實際上是招養夫,是一種一妻多夫制的變異形式,其實質是讓有勞動能力的男子到無能力維持生計的男人家裏幫助過日子。它的特點是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喪失了勞動能力,不能撫養妻子兒女或老人,家境十分貧困,維持不了最低的生活水準,只得依靠另招一夫,負擔起全家的生活重擔。

  這些婚俗具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因為貧苦潦倒而迫不得已“賣妻獲利”。但這種沒落的舊時宗法制度的流毒,任何文明社會都會將之唾棄。

  北齊前後共二十八年,凡六帝,從暴政兇狠淫亂而言,素有禽獸王朝之稱。其中北齊統治有一半的時間無法可依,也就是國家十四年沒有法律,全憑個人喜惡或當天的心情判案,叫你死就犯獸死刑,叫你活就殺人無罪。大量派遣奴僕擔任縣長,而不是因為有能或有才。

  北齊已非一夫一妻制,皇室幾乎不斷上演奪妻通姦。

  北齊神武皇帝高歡先後納取爾朱榮之女(魏莊帝之皇后)、爾朱兆之女(建明帝之皇后)、鄭大車(魏廣平王妃)、馮氏(任城王妃)、李氏( 城陽王妃),這些都是魏朝的宗室王妃,高歡照單全收。

  北齊文襄皇帝高澄先逼取元氏(薛寘之妻)、後強奪高慎之妻,再納元玉儀(孫騰之妓)、元靜儀(玉儀之姊,崔括之妻),又私通鄭大車(原魏廣平王妃、後為高歡之妃,高歡為高澄之父),最後又取蠕蠕公主(高歡之妻,高澄應稱事為母)而共生一女。

  北齊文宣皇帝高洋篡位後,姦淫元氏(高澄之皇后,高洋為高澄之弟),仍因高澄曾經姦淫高洋之妻。高洋又強奪王氏 (崔修之妻)、薛氏姊妹(歌舞戲曲的倡女)。另外則是以人妻為賞賜,如高洋派劉鬱捷殺永安王高浚,即賞賜高浚之妻;派馮文洛殺上党王高渙,即賞賜高渙之妻,高浚及高渙還是高洋的親弟。其他高氏婦女,不論親疏,皆被高洋左右奉旨姦淫。高洋還有暴露身體的習慣,不在乎當朝文武大臣。

  北齊武成皇帝高湛逼姦李氏(高洋之皇后,高湛為高洋之弟)若不依從,則揚言殺害李氏之子高紹德,結果李氏被迫懷孕而生一女,高湛後來還是是當著李氏之面殘殺高紹德,並剝光李氏的衣裳而鞭撻出氣。後來又納李氏(魏靜帝之嬪妃)、王氏(高洋之嬪妃)、彭樂女及任祥女 (皆高洋未冊立之妃),皆立為夫人。

  高歡生前,其妻鄭大車,即已私通高洋,父子可通妻;高歡死後,其妻蠕蠕公主,被高澄所姦,也是父子可通妻。

  高澄之皇后又被高洋所污,兄弟可通妻;高洋之皇后又被高湛所污,亦為兄弟可通妻。

  高湛之皇后胡氏,先狎通閹人,後與大臣和士開姦淫,再通姦沙門曇獻,最後改嫁再續淫穢。

  北齊後主高緯之皇后斛律氏在北齊亡國後,先被逼為尼,被被改嫁元仁為妻;高緯之兄南陽王綽紀鄭氏,亦被周武帝所污;高緯之姨儼妃李氏,被迫改嫁。 高歡之子華山王高凝之妃王氏,與奴僕通姦,高凝雖知而不能禁。

  古代雖為一夫多妻,但非奪人之妻而行淫亂,而不分人倫輩分。父子通妻、兄弟通妻、北齊屢屢可見,甚至於父子兄弟俱存而同行姦淫。

  高氏家族向來智高英俊,頭腦非常聰明,面貌非常俊美(蘭陵王高長恭(高澄之子)還因長得過於貌美而必須戴面具上戰場),但是對女子的獸行,共妻姦淫等穢亂,高氏家族父子卻不落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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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23:50:02 | 顯示全部樓層
一時要尊一(從一而終)一時又共妻真要找孔孑問吓边個是對.對起要問英個政府1970後為何,停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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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5 01:22:14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一次看到这么荒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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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5 01:48:09 | 顯示全部樓層
真係學到好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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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1:30:05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前粵語長片都有一套爛賭二當老婆, 所以典妻可能係婚姻歷史文化既一部份, 加上以前母系社會一妻多夫現象都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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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5 17:29:02 | 顯示全部樓層
知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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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6 00:05:05 | 顯示全部樓層
當時嘅社會制度丶文化背景同而家完全唔同,好難想像那些年發生嘅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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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0 07:47:21 | 顯示全部樓層
Really interesting artic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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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0 18:56:15 | 顯示全部樓層
现在男权社会,最好来个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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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0 22:02:25 | 顯示全部樓層
古代既社會風氣真係好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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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2 00:56:07 | 顯示全部樓層
租妻同包女人好像沒大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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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2 13:28:40 | 顯示全部樓層
舊中國賣兒賣女賣老婆的有的是,數不勝數,就是因為中國那會兒穿,那會社會制度落後,看看1942就會讓人知道多麼悲慘的過去啊,那還是離現在比較近的年代了,做為現代人,對過去不要取笑要做為教訓銘記,、歷史不要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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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5 22:42:49 | 顯示全部樓層
真係學到好多野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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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7 15:03:34 | 顯示全部樓層
完全接受唔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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